韶關市仁化縣女子李某婚內出軌,
卻先起訴離婚,
不承想丈夫反戈一擊,
向其索賠精神損害15萬元。
近日,
仁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
女子婚內出軌起訴離婚 丈夫索賠15萬元
李某與丈夫陳某於2015年12月經人介紹認識,後開始戀愛,並於2016年2月16日登記結婚。婚後丈夫陳某長期在深圳上班,李某則在仁化生活,雙方聚少離多。
2019年6月李某向仁化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撤回起訴。2020年6月陳某向仁化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撤回起訴。
2019年2月李某與陳某開始分居,此後無夫妻生活。2020年5月,李某生育一子壯壯(化名),李某、陳某均認為該小孩並非雙方共同生育,李某自認該小孩系與他人生育。
李某以二人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案件審理中,陳某不同意離婚,並提出要求李某支付損害賠償金15萬元,庭後陳某變更損害賠償金數額為10萬元。
法院這樣判
仁化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陳某雖自由戀愛結婚,但婚後雙方聚少離多,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且雙方均向本院提起過離婚訴訟,後雙方夫妻感情並無改善,可以認為李某與陳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對李某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
李某自認出軌他人並生育一子,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對陳某精神造成了傷害,應當進行賠償,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等,法院酌情支持3萬元,同時對小孩壯壯的撫養問題進行了裁判。
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可見,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是維繫夫妻感情的重要基礎,這不僅是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更是法律賦予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反忠實義務往往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嚴重的傷害,特別是生育第三人的孩子更是會對配偶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與他人育有一子,這一行為傷害了陳某的個人感情,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導致夫妻感情走向破裂,應認定李某在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問題上存在重大過錯。因此,陳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李某因婚內出軌行為對其造成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承辦法官綜合本案實際情況及全案證據作出上述判決,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法官提醒
夫妻之間應互相尊重,謹慎處理異性交友關係,妥善把控與異性交往分寸。
作為婚姻關係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在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婚姻中無過錯方的保護是民法典規定的夫妻相互忠實原則的保障,受害方應注意自我保護,提前收集證據,才能保證自身精神損害訴求得到支持。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卜瑜 通訊員 李美琛、歐吉瓊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陳憂子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