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法院對從西班牙押解回國的被告人盧俊銘等35人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盧俊銘等35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盧俊銘等7名主犯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林育慶等28名從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上述人員均為台灣居民。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資料圖/林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盧俊銘等35人在西班牙參加針對我國大陸居民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6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0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俊銘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等單位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盧俊銘等人為實施詐騙犯罪而結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酌情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盧俊銘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
來源:北京日報 | 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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