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闖紅燈撞死摩托車主,家屬拒籤諒解書責任劃分由“主次變同等”
2020年11月22日,江蘇蘇州常熟市碧溪街道長宏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載重大貨車闖紅燈後,將過馬路的摩托車車主撞倒並致其死亡。事後,因摩托車無牌照,駕駛人無駕照,常熟交警認定貨車負主要責任,摩托車負次要責任。
“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交警説對方想給2萬元,讓我寫個諒解書,我沒同意。”4月14日,摩托車車主兒子喬先生對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説,對方提起復議後,交警部門將主次責任改為同等責任。
因認為同等責任有失公平,喬先生在對貨車司機提起訴訟的同時,開始投訴交警部門。4月16日,喬先生與大貨車所在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將在上海市寶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22日,江蘇常熟市大貨車闖紅燈後將摩托車車主撞倒致其死亡。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貨車闖紅燈撞死摩托車車主
現場監控顯示,2020年11月22日11時43分許,喬先生父親駕駛兩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到斑馬線後通過馬路。這時,一輛由西向東的半掛貨車通過路口,將喬父撞倒後,繼續向前滑行一段後停車。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該貨車通過路口時並沒有減速,且東西方向車輛均處於停車狀態。
據2020年12月14日常熟市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屍表檢驗報告》顯示,喬先生父親胸廓塌陷畸形,雙側胸廓可觸及多發肋骨骨擦感,同時雙腳有畸形、踝關節脱落等情形。死亡原因為複合傷。
“我父親是正常過綠燈,對方闖紅燈。事故發生後,對方從未和我聯繫過。”喬先生説。
▲由同一交警部門先後出具的兩份事故責任認定書,除結論不同外,其餘內容幾乎全相同。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拒籤諒解書主次責任變同等責任
據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0年12月20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經調查,2020年11月22日,喬某(喬先生父親)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346國道南側非機動車道內,由東往西逆向行駛至長宏路路口由南往北過路口時,摩托車左側與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車頭相撞,事故造成喬某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常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為,萬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設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對路口內車輛情況疏於觀察,遇情況措施明顯不當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
喬某未帶頭盔,未持有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事故後經檢測制動性不符合要求的無號牌摩托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至事故地過路口時,對路口內車輛情況疏於觀察,也是造成該事故的一個原因。 警方最終認定:萬某負該事故主要責任,喬某負次要責任。
喬先生稱,責任認定書出來後,辦案交警和肇事司機方曾找到他,希望他出具諒解書,並給2萬元錢作為補償。不然對方將申請複議,很可能被認定為同等責任。
喬先生拒絕後,肇事司機方對責任認定書提請行政複議。
2021年1月28日,蘇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複核結論:認為常熟市交警大隊的調查工作和事故成因分析不夠全面,影響案件的定性定量,應予補充調查後重新考量,並重新作出事故認定。
今年2月8日,常熟市交警大隊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將原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更改為同等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對比兩份事故認定書發現,警方對事故原因的認定及適用法條是一致的,僅對責任劃分進行了更正。
死者家屬邊起訴邊投訴,交警建議走司法流程
因認為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失公允,喬先生向有關部門投訴常熟市交警支隊的同時,還將貨車司機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4月16日,涉及三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將在上海市寶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對於喬先生的投訴,蘇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警方梳理相關證據發現,喬先生父親確實存在多個違法行為,從目前來看,第二次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不存在問題。針對喬先生的投訴交警方面已向其反饋多次。如仍有意見,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