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1萬!這筆錢沒報要繳滯納金,還影響徵信!
本文轉自【江西發佈】;
前不久,某藝人因偷逃税
被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
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引發了不少關注
對於我們普通職工而言
個人所得税一般由單位代扣代繳
那麼如果職工個人出現漏税情況
會面臨嚴厲的監管和處罰嗎?
逾期補税將繳納滯納金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 。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 。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
實際操作中,納税人在彙算清繳過程中可以對上一年繳納的個税款進行“多退少補” 。
“如果我需要補税,
但沒有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怎麼辦?”
針對納税人的疑惑,
税務部門也給出了回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也就是説,如果納税人如果沒有按期限完成補税,出現了逾期情況,那麼納税人仍然可以繼續申報補税,但是在補税的同時,需要繳納滯納金 。
此外,税務部門明確:
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税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説明情況的,税務機關可暫停納税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情節嚴重還將面臨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 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
■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此,有律師向記者解讀稱:
■根據條款明確,只有納税人滿足法定的特定條件,才會涉及到罰款 。
■其中,法條中寫明“可以處”罰款,也意味着最終是否罰款將視情節論定 。
一位税務相關人士表示:
如果納税人能夠及時補上税款,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到罰款 。但是如果存在主觀故意拖延等情況,就另當別論了。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還明確——
■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情況——
■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失信將影響個人信用
納税人的納税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
未按規定辦理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税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税收優惠、不配合税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 ,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
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税納税信用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對個人所得税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對經税務部門依法認定,在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 ——
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關信息,並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動態更新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對此,税務部門也提醒納税人,及時完成個税彙算清繳,保持良好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