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對醫美廣告劃出九條“紅線”

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以下簡稱《執法指南》)。《執法指南》提出,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發佈或者委託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廣告主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製作、代理、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嚴格按核准內容發佈。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着力解決危害性大、羣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對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製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作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作不當關聯;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宣傳未經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等九種情形予以重點打擊。(記者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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