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警報器、警燈
是公安、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
在執行任務時使用的特殊設備
嚴禁私車安裝和使用
即便這樣
有的駕駛人為了彰顯個性
竟將警報器、警燈
安裝在私家車上!!!
最近彌勒
就發生了這樣案件
案情回顧
4月20日23時許,彌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民警在彌勒市錦屏路路段執行巡邏任務時,聽到路段上有警笛聲長鳴,但路上並未發現警車行駛。
巡邏民警迅速根據聲音傳來方向進行排查,確認聲音來源於一輛小型貨車,於是立即駕駛警車對該車進行攔截,最終在大路溪路口將該車輛成功攔截,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經檢查,該車非法安裝警報器一台,駕駛員何某和朋友駕駛機動車外出途中,其朋友出於好奇點了車上安裝的警報器,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到達現場後,對該裝置予以強制拆除並收繳,同時,依法對何某未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彌勒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