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400畝草場被張冠李戴了20多年 新疆塔城:依法能動履職化解草場使用權糾紛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記者何海燕 通訊員杜曉萍)“我的草場終於找到了!”近日,75歲的巴某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檢察院檢察官感慨地説。

今年3月初,巴某來到塔城市檢察院反映自己遇到的草場使用問題。巴某稱,1996年某鄉給他分配了1400畝春秋牧場,未明確草場位置,但巴某所在的村隊稱當年未給其分配草場。於是,巴某向草原管理部門反映。草原管理部門反饋稱巴某和該村牧民坡某辦理的草原使用證四至界限完全相同。此後,巴某一直因草場使用問題和坡某有糾紛。巴某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以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未受理。巴某不服,向塔城市檢察院申請審判程序違法行為監督。

塔城市檢察院審查後發現,法院不存在審判程序違法行為。同時,該院認為行政機關履職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是導致這件草場使用權糾紛產生且未得到解決的重要原因。為使矛盾得到實質性化解,該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崔秋生承辦該案,帶領檢察官先後5次實地趕赴距離塔城市200多公里的南山草場調查取證,並與當地牧民、村委會負責人、行政機關相關負責人談話,瞭解情況始末。

檢察官調取了草原管理部門的草原使用證附頁手寫信息,發現巴某和坡某確實辦理了四至界限完全相同的草原使用證。但在某鄉政府登記造冊的草原使用證存根上,檢察官查到了不一樣的信息。辦案組與草原管理部門使用儀器,按存根標明的四至界限實地確認了草場具體地點,這才發現分配給巴某的草場一直被另一牧民馬某佔有使用。

為進一步化解糾紛,今年5月,塔城市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檢察官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及時糾正違法情形;在今後處理類似案件過程中,遵守法定程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行政機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存根標明的四至界限打樁明確草場具體位置,維護牧民的合法權益。隨後,馬某當場簽訂了和解協議,同意將已佔用25年的1400畝草場歸還給巴某。(何海燕 杜曉萍)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