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宜春法院”12月21日消息,當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某亮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騎一輛電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髮現後,引發打鬥。曾某亮逃離後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於同年8月7日深夜,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後持鐵錘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後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錘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並臨時起意盜走手錶、銀手鐲等物品價值7791.17元。作案後,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間,又殺害桂某平。在此期間,被告人曾某亮還先後盜竊豪爵摩托車一輛、鼎彭三輪車一輛、力帆摩托車一輛,總計價值3135元。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曾某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檢察院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並發表了庭審意見;曾某亮進行了最後陳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將另行擇期宣判。
整個庭審過程平穩有序,被告人、被害人親屬及社會各界人士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另據封面新聞客户端12月21日消息,2020年8月,江西曾春亮盜竊未果後,6天殺3人案引起廣泛關注。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1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審完畢,法院表示擇日宣判。
記者在庭審現場觀察到,曾春亮身穿防護衣,背對旁聽席。回答問題時十分流暢,語速較快,沒有明顯情緒波動。
公訴方一側,康家姐妹低着頭,不忍正視曾春亮,當曾春亮語氣平常地説起殺人經過時,康家姐妹摘下口罩,不停用紙擦拭淚水。
庭審中,辯護人問曾春亮:“你後悔嗎?”
曾春亮回答:“現在肯定後悔了。”
此外,庭審中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曾春亮出獄後十分好賭,多次向親戚朋友借錢。當地村幹部曾給曾春亮介紹口罩工廠工作,曾春亮當庭表示,覺得在那打工“掙三四千元煙錢都不夠”、覺得“這點錢對男人來説沒什麼用”,所以一直想開採石場賺大錢。檢方起訴書顯示,曾春亮認為自己無處藏身的現狀系山碭鎮厚坊村駐村幹部沒有為其解決開釆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起殺害村幹部之念。
對殺害康家兩人,曾春亮當庭表示“當時思想狹窄了,不想坐牢,覺得是因為報警導致自己未來無望。”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曾春亮本想殺康國帥,但因為沒找到康國帥,就覺得殺他父母也一樣,又因為覺得已經殺了兩人,再多一個孩子也無所謂,因而對7歲孩子行兇。
康家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當庭表示,如此一個殺人狂魔,噬血如命之人,不對其處以極刑,對社會將是一個極大的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本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曾春亮不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此,曾春亮當庭表示,希望儘快槍斃,追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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