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反駁三國外長及美國國務卿的聯合聲明

中新社香港1月10日電 對於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國外長及美國國務卿就香港的拘捕行動發表聯合聲明,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月10日回應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特區政府感到震驚。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0日消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於同日在香港公佈實施,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特區政府感到震驚。

發言人續指,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雖然我們不適宜就個別仍在調查中的案件作出評論,但是我們認為有需要反駁該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以正視聽。”發言人説。

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香港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這些特點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譭香港國安法,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

發言人指出,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由2019年6月起困擾香港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以法。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

“將違法者繩之以法是每一個政府的責任,而當罪行涉及國家安全時,更事關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這個對國家的責任,應獲國際社會充分尊重。”發言人強調。(完)

【編輯:周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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