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香港新冠肺炎確診男子治療期間擅離醫院 被判監禁4個月
中新社香港2月5日電 香港一名確診新冠肺炎的男子在接受治療期間擅自離開醫院,違反香港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據介紹,該名63歲男子早前確診新冠肺炎,被送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他在2020年12月18日擅自離開醫院,經警方搜索後,於20日被尋獲。
根據《規例》,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特區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規例》。
截至5日,香港共有2人因違反《規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特區政府衞生署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反《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