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7萬多好處費 放任他人截留停車費
本報訊 (記者 劉曉雲) 4月6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西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某職務犯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於2012年9月起,擔任西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負責佔道停車收費服務管理工作。自2018年4月起,王某每月收受停放中心直屬大隊原大隊長張某峯(另案處理)好處費,2018年4月至同年10月,每月收取2000元,同年11月起每月收取3000元,直至2020年5月,共計收取7.1萬元。
王某收取張某峯按月送的好處費後,對張某峯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截留停車場包月停車費的行為予以默許。同時,王某在分管收費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疏於監管,放任直屬大隊私自截留包月停車費、未對收費站點信息認真審核導致部分管理大隊出現“吃空餉”情況,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共計2749887.72元。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好處費,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王某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陳述等庭審程序,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作者:劉曉雲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