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繫

撰文 | 高語陽

9月10日,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案一審開庭。

根據檢察院指控,鄧恢林斂財時間從1999年春節前開始,到2020年1月,時間長達21年,共斂財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繫
“老公安”落馬前兩天還在主持會議

鄧恢林2020年6月14日被通報落馬,今年1月4日被雙開。

他1965年3月出生,是湖北武漢人,早年在湖北省任職,在湖北省鄉鎮企業局工作多年,官至鄉鎮企業局離退休幹部處處長。

2003年底,鄧恢林調往湖北省經濟委員會,歷任辦公室主任,經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年7月,鄧恢林出任宜昌市副市長。2010年10月,他升任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成為宜昌警界“一把手”。也是從這時開始,他踏入公安系統。

在宜昌市公安局擔任局長4年後,2014年10月,鄧恢林仕途更進一步,升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年6月,鄧恢林上調中央政法委,出任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之後又兼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繫

2017年7月,鄧恢林“空降”重慶,出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次年1月出任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落馬時,鄧恢林在重慶市工作了近3年。

鄧恢林的落馬比較突然,2020年6月12日,他在落馬前兩天還在主持召開重點建議督辦會。

斂財時間長達21年

隨着鄧恢林落馬,重慶市連續三任公安局長均被查。

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繫

2017年10月,鄧恢林的前任、重慶市公安局時任局長何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通報中説何挺為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長期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鄧恢林斂財長達21年,與多名“警虎”有工作聯繫

再往前,重慶市原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於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15年徒刑。

9月10日,鄧恢林受賄案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保定市檢察院起訴指控,他在1999年春節前、還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的時候就開始斂財,一直到他擔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仍在斂財,前後一共21年。

鄧恢林的斂財時間跨度之大,在落馬“老虎”中很少見。

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3“警虎”被指“搞團團夥夥”

鄧恢林今年1月4日被雙開。通報中説他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文稱,在近年來查處的貪腐案件中,不時出現“撈取政治資本”説法。該文章解釋,撈取政治資本,是指通過某種不正當手段,獲得更高官階和各種政治上的好處。

上述文章表示,“撈取”有特定含義,就是私竊並佔有本不屬於自己的某種東西。而“政治資本”或可指資歷、聲譽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義的條件。換言之,“不正當”的顯著特徵,是覬覦並私竊那些不屬於自己的政治資源。

此外,政知君注意到,去年4月至今的4名落馬“警虎”有工作聯繫,3人被指搞“團團夥夥”。

鄧恢林落馬兩個月後,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4月,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落馬。“雙開”通報中,鄧恢林、龔道安、劉新雲均被指“搞團團夥夥”。其中,鄧恢林、龔道安兩人又都在湖北政法系統工作過。龔道安曾任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而且,孫力軍落馬時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龔道安於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公安部工作。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於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公安部工作,任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在這期間,鄧恢林於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資料 | 央視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北京青年報

校對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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