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修車不用花錢還能賺錢?三個人一合計,結果事大了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修車不用花錢還能賺錢?

面對這樣的誘惑,

私家車主李先生心動並且還行動了,

結果想佔便宜卻吃了大虧。

近日,南京秦淮區檢察院辦理了

這樣一起典型的保險詐騙案件。

自編自導“事故”騙保

想佔便宜卻吃大虧

在一次開車回家時,李某因操作不當,駕車撞到了車庫牆上,撞壞了車輛保險槓。

為了不花錢修車,他和修理廠老闆張某商量好,駕車再來一次故意的小碰撞,把之前保險槓的損失全部加進去,向保險公司理賠,騙取了保險金18000元。

李某和張某以為自導自演的保險事故“天衣無縫”,沒想到在保險公司的重新核查中,發現碰撞事故和車損明顯不符,從而東窗事發。

經公安機關偵查,這背後還有一名“軍師”,專門為李某和張某出謀劃策。

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二級員額檢察官劉勳告訴記者:“出這個主意的主要是保險公司的江某,幫他們出謀劃策,並分得了贓款1萬元。我們把江某一併以保險詐騙罪起訴。”

近日,經法院審理,李某、江某因犯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修理廠老闆張某還參與偽造了其它兩起保險事故,因犯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

當心“內鬼”勾結

偽造事故詐騙牟利

據瞭解,近年來,車輛保險詐騙案件有增長的趨勢,其中不少是修理廠工作人員和保險公司內部員工相互勾結,製造了一條黑色的利益鏈。

檢察官提醒市民,一旦車輛發生事故,首先要及時報警,按正常的流程理賠,千萬不要聽信所謂“免費修車”的法子,一旦涉嫌保險詐騙,就會面臨法律嚴厲的懲罰。

“有些人可能有一些誤區,認為我的車輛只要投保了,不論車輛發生什麼樣的事故,可能都會進行一定的賠償。”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二級員額檢察官劉勳提醒:“但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是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如果數額達到1萬,是可能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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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黎明 王教羣

編輯/ 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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