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但責任方拒絕賠償損失要怎麼辦?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老司機聊汽車知識#

假設在交通事故中遇到對方全責但不認責,同時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話;作為無責任一方不用為解決問題而困擾,掌握相關法律法規或活用商業車險均可順利解決問題。

代位求償自行辦理標準流程如果車輛除交強險以外還有投保部分商業車險,比如三者險、車損險、座位險與附加不計免賠險的話;車險中則會有諸如限定次數免費拖車,搭線、換胎、送油以及代位求償的服務,什麼是代位求償呢?

簡而言之,在交通事故中無責或佔有部分責任,而責任方在責任認定書籤訂之後拒不賠償;此時承保車輛所有人(車主)可以要求己方車輛的保險公司進行代償,其概念是保險公司現行賠償車輛所有人的損失,包括車輛或人傷費用等等。

但是己方保險公司也不是責任方,那麼既然承擔了費用則要追回費用;此時車主在獲賠後就得把追償的權利轉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方進行追償。過程中不論保險公司採用法律手段或協調處理,如何操作都與車輛所有人無關了;作為車主只需要協助保險公司提供需要的憑證即可,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求償。

説明:保險公司雖然收取車險費用為車輛提供保障,但往往也是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是在車輛所有人申請代位求償的時候可能會拒絕,或者説明存在一些怎樣的困難等等。但是這些説法都是站不住腳的,車輛所有人有權利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代償;如果拒絕或製造障礙的話,反饋到保監會(12378)則可以順利激活這項功能了。

不過使用代位求償確實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那就是使用過一次等於出險一次,次年的保費就不再有折扣了;從次年開始需要連續多年不出險才能慢慢降低折扣率,所以是否有必要使用這項功能要綜合交通事故損失程度來決定。

自行辦理標準流程需要怎麼操作呢?

在交通事故中最怕遇到以下三種情況,責任方如下則會難以解決:

僅有交強險的汽摩電瓶車行人肇事假設駕駛汽車因酒駕醉駕、肇事逃逸、主觀違章等情況導致交通事故,同時責任方賴皮拒賠的話——其實不用擔心。因為這些情況導致的後果都會難以承擔,只是在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的前提下,自認為能逃得過恢恢法網。

比如酒駕肇事不僅是交通肇事罪,造成人員傷亡或公私財產損失過大的話,要承擔的是刑事責任;同時肇事車輛駕駛人要面對的是「終身禁駕」,這可不是鬧着玩的結果,失去駕駛技能對於未來生活必然會有很大的影響。

而醉駕即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也要禁駕五年,如果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最高為十年或終身禁止駕駛營運汽車;如果醉駕肇事則必然會終身禁駕且承擔刑事責任,如造成損失過大最高可以判死刑。肇事逃逸沒有酒駕或醉駕首先要終身禁駕,但沒有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或過大損失的話,一般情況會在禁駕之後判緩;不過一旦有了刑事犯罪的記錄,這個人生污點會影響終身包括子女。

綜上所述,面對這種嚴重的後果,還有多少人敢於“老賴皮”呢?一般權衡利弊後都會選擇承擔賠償責任,反之仍舊不願承擔的話,走正常流程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而一旦強制執行則不考慮保留“最後一套房產”,車輛與房屋都可以進行司法拍賣,走到這一節點基本都能順利解決問題了。

至於行人和非機動車肇事也要面對相同的責任,作為機動車的無責任方一定不能被“引導認責”;否則要面對的問題會很多,有“車險”不是可以人性的籌碼哦。

因為一旦激活車險理賠則保險公司必然要對交通事故進行審核,如確定責任屬於機動車則會賠償;反之如最終確定責任方不在於機動車的話,即使前期賠償也會要求承保車輛所有人退還費用。

退還已經是保險方最温和的提醒了,如果車輛所有人拒絕退還的話,性質就會變成“金融詐騙之騙保”了。因為明知無責而認責只能説車輛所有人自己的意願,賠償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沒有責任與賠償義務,保險業屬於金融業,騙取保費是什麼性質呢?所以無責任一定不能盲目認責。

最後再説明一點:如果非機動車時電動車,同時在認責方面自詡“弱勢”而拒絕認責與賠償的話;此時需要做的是對電動車進行技術鑑定,除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以外,其他電瓶車100%是超標的。

而超標車輛的極速不到50km/h則屬於輕便電動摩托車,超過該車速標準則屬於普通電動摩托車;電摩的性質與燃油摩托車相同,這就是電動汽車和燃油汽車沒有任何區別是一樣的。騎行摩托車需要持有駕駛證,車輛需要上牌投保;如車輛超標且無牌照和車險,同時沒有駕駛證的話,交通事故的性質就不同了——駕駛機動車肇事,第一節描述的內容全部適用了。應當如何解決問題還疑惑嗎?

編輯:天和Auto-汽車科學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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