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應注意哪些?

出門在外,難免遇到剮蹭等交通事故,有的時候因為事情不大,自己又趕時間,往往採用私了的方式處理。私了雖説方便,但是處理不好,會帶來很多麻煩。那麼哪些情況下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應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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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應注意哪些?

哪些情況下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應注意哪些?
北京市京師德州律師事務所商敬博律師解答:

能夠私了解決的輕微交通事故的情形有: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北京市京師德州律師事務所商敬博律師解析:

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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