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黃之鋒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港警到其住所搜查近1.5小時

據香港“星島網”1月6日消息,香港警方今(6日)早拘捕最少50名反對派人士,而正在香港石壁監獄服刑的亂港分子黃之鋒,其臉書專頁稱,香港警方今晨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到黃之鋒住所搜查近1.5小時。

港媒:黃之鋒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港警到其住所搜查近1.5小時
香港“星島網”報道截圖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黃之鋒的臉書專頁稱,由於黃之鋒目前正在石壁監獄服刑,其或有可能在獄中被警方調查。

報道稱,香港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約52人,其中包括大批反對派人士。“星島網”援引消息稱,這些人因響應戴耀廷提出的所謂“35+初選”,部分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媒:黃之鋒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港警到其住所搜查近1.5小時
2020年11月下旬,黃之鋒(右)及林朗彥還押監房。(香港《星島日報》資料圖)

反對派多次叫囂的“35+初選”指的是在去年夏天,由“非法佔中”頭目戴耀廷夥同一眾反對派發起的非法選舉活動。他們意圖藉此在原定於9月舉行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獲得過半議席,令反對派有否決港府議案的能力。

特首林鄭月娥在2020年7月13日曾強調,香港並沒有“初選”制度,如果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贏取特區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特區政府的決策,此行為已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延伸閲讀:

被判刑後黃之鋒大喊周庭痛哭 法官:判即時監禁具阻嚇力

2020年12月2日電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三人於上週當庭認罪,並被全部還押。2020年12月2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三人需即時入獄,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港媒稱,周庭聽聞判刑痛哭,黃之鋒向着公眾席大喊。

據香港電台報道,法官王詩麗表示,判刑考慮案件的規模、人數、時間和地點、對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潛在風險等因素。她形容黃之鋒當日無間斷在警察總部外作出連串組織集結行為,反映黃之鋒是有關集結的組織人,他亦深得集結者附和,處心積慮組織有關集結。

至於周庭,法官認為她當日是積極參與者,曾為黃之鋒拿着擴音器,高呼口號,並站在面向集結者那邊,突顯其投入和參與。

法官表示,為保障公眾利益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判刑要具阻嚇力,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她又認為3名被告的罪責相若,夥同犯案,分工合作,首被告的行為顯然更積極。

據此前報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罪名。控方指出,案發當日,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

(原標題:港媒:黃之鋒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港警到其住所搜查1.5小時)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環球網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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