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美國之前,沒有人是白人”,詹姆斯·鮑德温的這句話將我們帶回到新大陸被發現之前的陌生世界。在那裏,白人不是白人,而是捷克人、匈牙利人、波蘭人。黑人也不是黑人,而是伊博人、約魯巴人、埃維人。
那麼,膚色、外貌等生理特徵何以成為日後區分彼此、隔離彼此的標準?在以膚色為身份區隔的美國社會歷史中,一羣人為何能凌駕於另一羣人之上?在種族與種姓交織的美國社會歷史中,非裔美國人為何長期遭遇非人化對待?在《美國不平等的起源》中,威爾克森為我們打撈起隱藏在種族主義表象背後的種姓等級制度。
她指出,在美國,種姓是不可見的力量,而種族是它的可見媒介。種姓制度作為人為的構造物,是對個人價值的固定和排序,規定了一個羣體生而優越,而其他羣體天生劣等。也是如此,在種姓的制度框架之內,非裔美國人可以成為社會的中產階層,卻始終無法擺脱黑人身份。
下文經出版社授權摘編自《美國不平等的起源》。較原文有刪減,小標題為編者所取。
《美國不平等的起源》,[美]伊莎貝爾·威爾克森著,姚向輝/顧冰珂譯,浦睿文化·湖南文藝出版社,2021年1月。
原文作者 | [美]伊莎貝爾·威爾克森
摘編 | 青青子
對“純潔性”的狂熱
種姓的第四根支柱的基石是對支配種姓的純潔性的狂熱,和對被定為低於它的其他種姓的“污染”的恐懼。幾個世紀以來,支配種姓採取了極端措施來保護其神聖性不受從屬種姓的“玷污”。印度、美國和短命但駭人的納粹政權,在各自種姓制度的巔峯時期,都把對於保持種姓純潔性的狂熱拔高到了堪稱荒謬的高度。
在印度的一些地區,最低種姓的成員在公共場所行走時必須與高種姓的所有人保持一定步數的距離——距離在12步到69步之間,具體取決於另一方的種姓。他們必須戴鈴鐺,提醒高於他們的種姓的人們,以免他們的存在污染了後者。在馬拉塔地區,最低種姓的成員必須“拖一根帶刺的樹枝,擦掉他的腳印”。假如有婆羅門經過,他必須匍匐在地,這樣他“污穢的影子就不會玷污神聖的婆羅門”了。
觸碰甚至接近不可接觸者觸碰過的東西,對上等種姓來説是一種污染,高種姓的成員在遭遇如此“不幸”後必須舉行淨化儀式。他們可以立刻在流水裏沐浴,也可以用調息法配合冥想,從而去除自己身上的“污染物”。
納粹德國禁止猶太居民踏上猶太人自己的避暑別墅的沙灘,例如在柏林城郊的度假勝地萬湖;第三帝國的所有公共遊泳池也禁止猶太人進入。讓—保羅·薩特曾經説:“他們認為一個猶太人的身體泡在水裏,就會污染整個游泳池。”
在美國曆史的大多數時期裏,甚至一直到進入20世紀之後,從屬種姓在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受到隔離,實現了美國式的不可接觸。在南方,從屬種姓的大多數成員在很久以前就被髮配到這裏了,黑人兒童和白人兒童連教科書都不同。在佛羅里達州,黑人兒童和白人兒童用的教科書甚至不能一起存放。非洲裔美國人被禁止使用白人的飲水龍頭,在擁有自己單獨的飲水龍頭前,他們只能在南方的暑氣中喝馬槽裏的水。在南方的監獄裏,黑人囚犯和白人囚犯的被褥是分別堆放的。一切人類活動,無論是私人的還是公共的,從出生到死亡都必須實行種族隔離,無論是在醫院病房還是在鐵路站台,無論是在救護車、靈車還是在墓地。商店就算允許黑人進入,也會禁止他們試穿衣服、鞋子、帽子和手套。歷史學家伯特蘭·道爾在1937年寫道,假如一名黑人不幸在公立醫院去世,“他的屍體會被放置在太平間的角落裏,遠離白人的屍體”。
電影《相助》劇照。
1896年,種姓的這根支柱被迎入法律的殿堂。這是因為新奧爾良的一名男子挑戰了路易斯安那州於1890年頒佈的一項法令。這項法令規定鐵路車廂內必須將“白人和有色人種”分開。重建崩潰之後,權力回到前南方邦聯分子手中。憂心忡忡的有色人種組成委員會籌款,在法庭上抗議這項法令。1892年6月7日,在這個約定好的日子裏,荷馬·A.普萊西——一名鞋匠,看似是白人,但按美國對種族的定義則是黑人——買了東路易斯安那鐵路公司從新奧爾良到卡温頓的頭等車票,坐在了白人專用的車廂裏。在那個時代,一個種族出身模稜兩可的人會被認為不屬於白人,因此,車長命令他去有色人種的車廂。普萊西拒絕從命,因此被捕——一如委員會的預料。他的案子被遞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7:1的投票結果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分隔但平等”法令勝訴。這一事件在美國開啓了一個持續近70年的時代:國家的裁定將一個種姓隔離並排斥於另一個種姓之外。
在南方的法庭上,甚至連上帝的言語都是“遵從”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庭會準備兩本《聖經》,一本給黑人,一本給白人,供他們把手按在上面發誓説真話。不同種族的手不能觸碰同一件神聖的物品。純潔性這根支柱和其他支柱一樣,危害着從屬種姓人們的生命。
20世紀30年代的一天,一名黑人鐵路扳道工在孟菲斯工作時不慎滑倒,掉在了調車車頭的輪子下。他的右臂和右腿被壓斷,躺在那裏流血至死。根據對事故的報道,“救護車趕來救助他,但他們看了一眼,發現他是個黑人,於是揚長而去”。
血統決定論:從定義什麼是“白”開始
美國種姓制度是個加速發展的種姓制度,它的歷史被壓縮在短短的一段時間裏,相對印度種姓制度的存在時長來説,僅僅是個零頭。它的締造者利用諾亞和他兒子們的故事使等級制度正當化,但不像《摩奴法典》那般明確,他們沒有向《舊約聖經》尋求進一步的指點,而是隨心所欲地塑造上等種姓。在美國,對純潔性的狂熱始於對支配種姓的定義。
儘管“新世界”的所有國家都創造了以歐洲人為尊的等級制度,但只有美國建立了基於種族絕對主義的一套體系。在這個體系裏,一滴非洲人的血液,或者亞洲人或美洲原住民的不同比例的血液,都會玷污一個本來會被認為是歐洲人的人的純潔性,這個污點會因此讓這個人喪失被支配種姓接納的資格。這是種族優越性的一種懲罰性模式,與南非模式剛好相反,後者獎勵以任何程度接近白人血統的人,並正式建立了一個介於黑人白人之間、充當緩衝的、由有色人種構成的中等種姓。南非根據一個人的血管裏流着多少歐洲人的血液,按照等級給予特權,他們將“白人”血統視為清潔殺菌劑,能夠消除較低等羣體的血統。兩種形式的白人至上主義都是為了適應各自國家的人口結構而設計的。南非的白人是少數羣體,因此有動力賜予被認為足以接近白人者以“榮譽白人”身份,從而增加這個羣體的力量和人數。美國的白人是多數羣體,因此他們沒有這個動力。事實上,他們抬高自身,隔離人數較少者並使其充當他們的從屬者,是為了從中獲得利益。
美國內戰前,佐治亞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約瑟夫·亨利·蘭普金成功地把古希臘神話和種姓的兩根支柱——神聖化和純潔性——融合在一項判決之中。他寫道:“因血統受到玷污而造成的墮落,附着在這個國家含的後裔身上,就像內薩斯有毒的衣服。”(他指的是神話中墮落的半人馬內薩斯的血衣,它代表穿着者不可逃避的厄運和毀滅。)
電影《綠皮書》劇照。
制度的締造者從一開始就認真研究了應該允許哪些人進入支配種姓的問題。絕大多數人,包括現在被認為屬於白人的許多羣體,都不符合他們彼時的定義。美國獨立戰爭前25年,本傑明·富蘭克林擔心隨着德裔人口的增長,賓夕法尼亞州將“成為外來人的殖民地”。“他們的數量很快就會多到將我們德國化,而不是我們將他們盎格魯化的地步,他們永遠不會接受我們的語言和習俗,就像他們不可能擁有我們的相貌一樣。”
最終,支配種姓利用移民法和婚姻法來控制誰能加入他們的行列,而誰將被排除在外。這需要不斷地更新定義。法律學者雷蒙德·T.戴安蒙和羅伯特·J.科特羅爾寫道:“法律無法將它無法歸類的人與事分開。受到法律保障的種姓制度至少必須定義種姓成員的身份。”
1790年,國會將美國公民的身份限制為白人移民,根據法條的規定,他們是“自由的白種人”。但“白”是什麼,尚須界定。19世紀中葉,數以百萬計的人口從德國和愛爾蘭而來,大西洋兩岸的種族優越論者為這個被“舊歐洲最墮落的種族”淹沒的國家會變成什麼樣子而煩惱,用受眾甚多的19世紀雅利安至上主義鼓吹者阿蒂爾·德·戈比諾的話來説,“這些人從古到今一直都是人渣:愛爾蘭人、混血的德國人和法國人,還有甚至更加可疑的意大利人”。
在美國曆史的大部分時期裏,一個人只要不是盎格魯—撒克遜血統,就會被貶為人類“污染物”。支配種姓就像在多個戰場上保衞側翼的戰地統帥,在20世紀伊始前後,他們以有史以來最嚴厲的兩條移民禁令來阻止“受玷污的”新移民的湧入。
美國首先試圖以1882年的《排華法案》阻止華裔移民進入西部各州。隨後它將矛頭轉向南歐和東歐移民,按照弗吉尼亞州一位前州長的説法,他們是“渣滓和禍害”。21新移民被指控“帶來了犯罪和疾病,污染了美國原有白種人的血統”。國會委託專人對該危機進行分析,結果便是一份影響深遠的文件,人們稱之為《迪林厄姆報告》。眾議院移民和歸化委員會召開聽證會,美國嘗試進一步控制人口構成。
1882年的《排華法案》。
1910年,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的M.D.李施利特牧師在向委員會做證時稱:“由於這股‘東方渣滓’的潮流湧入,美國的道德基礎已被削弱,生命之血也遭受了玷污。我們‘偉大的盎格魯—撒克遜品質’必須得到保護,從我們雅利安祖先傳承下來的未經混合的血統絕對不能和伊比利亞種混合在一起。”“伊比利亞種”是種族主義優生學時代對意大利南部人的稱呼。
調查結果為《美國1924年移民法》奠定了基礎。這部法律根據1890年的人口統計結果對移民配額做出限制,而這時候,波蘭人、猶太人、希臘人、意大利人和西歐人之外的其他人尚未大量進入美國。
這些羣體的身份受到質疑,因此無可爭議的“白人”所擁有的特權並不總能為他們遮風擋雨,至少當時還不行。1903年,路易斯安那州有人嘗試將意大利選民排除在“白人”初選之外。再往前約10年,
1891年,新奧爾良有11名意大利移民在美國曆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私刑中丟掉了性命,起因是警察局長被刺殺,而移民被視為主要嫌疑人。私刑過後,另外幾百名移民被圍堵和逮捕。施行私刑的暴民組織者之一名叫約翰·J.帕克,他後來形容意大利人“比黑人還壞那麼一丁點兒,因為他們的習性更加骯髒,他們更加無法無天和姦詐”。日後他將被選為路易斯安那州的州長。
1922年,亞拉巴馬州一位名叫吉姆·羅林斯的黑人以丈夫的身份與一位名叫伊迪斯·拉布的白人女性生活在一起。由於違反跨種族通婚的法律,他被判處有罪。然而當法庭得知這位女性是西西里人,且“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她是“白人”的時候,法官便推翻了原判決。由於難以“決定性地”判斷她是不是“白人”,法庭走出了異乎尋常的一步,釋放了這位黑人。然而,假如情況顛倒,她被視為“白人”女性,吉姆·羅林斯就極有可能面臨私刑。
當時美國的大多數州已經或正在釐定更加磨人的“白人”和“黑人”的定義。阿肯色州原先將“黑人”定義為“有可見和明顯的非洲血統混雜特徵的個人”。隨後在1911年,該州將定義改變為“擁有……任何黑人血統”的所有個人,並且將跨種族性行為定為重罪。亞拉巴馬州在通婚禁令中將“黑人”定義為擁有“一滴黑人血液”的所有個人。俄勒岡州將“非白人”定義為“擁有1/4黑人、中國人或卡內加人血統或擁有超過1/2印第安人血統”的所有個人。北卡羅來納州禁止“白人”與“黑人或印第安人三代之內的後裔”結婚。佐治亞州將“白人”定義為“沒有可明確追溯的黑人、非洲人、西印度羣島人、亞洲人血統”。
路易斯安那州直到1983年還有一項仍在生效的法律,它將標準定在“1/32黑人血統”上。路易斯安那州的規定極為具體,與印度的《摩奴法典》不無相似之處,它根據非洲“血統”的推定佔比劃分出一個個亞種姓。他們有格里夫(griffe,3/4黑人血統)、馬拉邦(marabon,5/8黑人血統)、穆拉託(mulatto,1/2黑人血統)、誇德隆(quadroon,1/4黑人血統)、奧塔隆(octaroon,1/8黑人血統)、西塔隆(sextaroon,1/16黑人血統)、半梅梅魯克(demi-meamelouc,1/32黑人血統)和桑梅利(sangmelee,1/64黑人血統)。從21世紀基因檢測的結果來看,最後幾個分類將會包括如今被歸入高加索人的幾百萬美國人。所有這些分類都證明了在美國的歷史上,支配種姓是多麼關注種族和種姓的純潔性。
弗吉尼亞州火力全開,在1924年通過了所謂的《種族完整法》,該法除了禁止跨種族通婚,還將“白人”定義為“除高加索人外不擁有任何其他血統的個人”。
卡內加人(kanaka),指夏威夷及南太平洋羣島的原住民。戴安蒙和科特羅爾寫道:“‘可追溯的數量’是為了確保即便看上去並不黑的黑人也能留在所屬的位置上。儘可能遠地追溯黑人血統,成了種姓制度平穩運轉的先決條件。”
中等種姓:搖擺於白與黑、上等與下等之間
通過將統治土地和其他人的美夢擴大到符合白人定義的所有人身上,美國種姓制度成了一場擠入上等種姓陣營的競賽:贏家通吃,輸者全無。1905年,佛羅里達州伊博爾市開始在電車上實行種族隔離,古巴人不確定自己會被歸入哪一類,當“得知他們被允許在白人區就座”時,他們鬆了一口氣,欣喜若狂——原因就在於此。
被允許進入白人陣營的那些人會獲得獎賞:他們能得到完全的公民待遇,坐上高位(更確切地説,有機會坐上符合他們才能的位置),獲得國家能夠提供的最好的資源,或者至少在日常交往中受到低等羣體的尊敬,後者則可能因為任何失誤遭受攻擊。兩級的種姓制度擴大了白人身份對應的利益,導致法院的審理日程表上擠滿了想要被上等種姓接納的邊緣人。
有一位名叫小澤隆夫的日本移民,在美國生活了20多年。他試圖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公民身份,也有資格被定為“白人”,因為他的皮膚比許多“白種人”更白。他申辯道:區別究竟在哪兒?假如一個人的皮膚不白,那麼他怎麼能是白人呢?假如一個人的皮膚確實很白卻不是白人,那麼這個“白”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20世紀早期的日本移民。
他的案子一直打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22年,法院毫無異議地通過判決:“白”指的不是膚色,而是“高加索人”,而日本人不是高加索人——儘管事實上美國沒幾個白人的祖籍在高加索山脈,而祖籍在那裏的人在當時反而被拒之門外。
判決下達後,一家迎合日本移民喜好的報紙嘲笑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鑑於本報不相信白人是‘優勢種族’,我們‘欣喜地’得知高等法院‘不支持日本人屬於自由的白人’。”
幾個月後,一名印度支配種姓的移民在提出入籍申請時試圖與他在美國的上等種姓夥伴達成共識,他的案子也打到了聯邦最高法院。巴賈特·辛哈·辛德辯稱自己是高加索人,事實上就是雅利安人,和歐洲人擁有相同的祖先,因為學界普遍認為雅利安人向南遷移來到印度,形成了該國的上等種姓。甚至可以説,他比評判他的那些人更有資格自稱高加索人。畢竟高加索山脈毗鄰伊朗,比西歐更靠近印度。
法院並不同意,在1923年駁回了辛德的入籍申請。法院的判決書寫道:“金髮的斯堪的納維亞人和棕色皮膚的印度人在難以追溯的遠古也許確實擁有共同的祖先,但任何普通人都很清楚,他們現在有着明確和完全的區別。”
這些判決對尋求入籍的亞洲人來説是一場場令人心碎的劫難。隨着親西歐的情緒日益高漲,政府開始取消早已在美國生活的亞洲人後裔的公民身份。這等於是在驅逐已經在美國合法度過了大半輩子的許多人。一個世紀後,穿過美國南方與墨西哥之間邊境的那些移民亦面臨同樣的境遇。
政府的決定會導致悲劇性的結果。最高法院裁定印度人不是白人,因此無權獲得公民身份時,瓦希諾·達斯·巴蓋,這位印度移民在美國已經生活了8年。他有妻子和三個孩子,在舊金山的菲爾莫爾街有一家自己的雜貨店。他穿三件套的正裝經營店鋪,頭髮剪得很短,從一側分縫。巴蓋在政府對非白人移民的打壓中失去了公民身份。加利福尼亞州的一項法律對非公民人員的經濟權利做出限制,他因此被剝奪了自己親手建立的營業。他失去了護照,返回印度的嘗試因此受挫,他於是成了一個沒有國家的人。
巴蓋遠離祖國,被新家所在的國家拒絕,最後在聖何塞租了一個房間,打開煤氣自殺。他在留下的遺書中哀嘆自己為了來美國而犧牲了一切,結果卻是一場空:“這條路有障礙,那條路被封鎖,背後的橋已經被焚燬。”
無論邊緣人申請者通過什麼途徑獲得認可,種姓制度都會隨機應變,按照自己的方式保持上等種姓的純潔性。將幻覺維繫在一起的那條線是多麼細微而脆弱啊。一位日本小説家曾經説過,日本人小原(Ohara)和愛爾蘭人奧哈拉(O’Hara),後者能得到公民身份而前者不能,僅僅因為多了一個小小的撇號,至少在紙面上是這樣的。這些判例不但暴露了這些人為標籤的荒謬性,更是暴露了它們的不精確性及其隱含的對種族純潔性的狂熱。同時,它們也暴露了種姓制度的固執和僵化——面對與其根基相反的證據,種姓制度如何在邏輯的攻擊下寸步不讓。
人造的“墮落者”:被排擠出日常活動之外
在中等種姓者尋求被高於他們的種姓接納時,永恆不變的是對“有污染性的”最低種姓者的絕對排斥。非洲裔美國人非但沒有公民身份,他們還和他們在印度的夥伴達利特一樣,被強行排除在社會契約之外。
非洲裔美國人和達利特被認為污染因他們而存在,日復一日承受着這樣的戕害。在印度,達利特不被允許和支配種姓用相同的杯子喝水,不能居住在有上等種姓居住的村莊裏,不能從上等種姓住處的正門前經過;而在大部分時間裏,非洲裔美國人在美國的大多數地方也不能做這些事情。在美國南方,非洲裔美國人在進入任何白人使用的建築時,都必須走側門或後門。在整個美國,“日落條款”禁止黑人日落後在白人城鎮和居住區露面,否則就會面臨受到襲擊甚至被處以私刑的危險。在美國北方,酒吧和餐廳儘管允許黑人坐下吃東西,但酒保通常會當眾砸碎黑人顧客剛剛使用過的酒杯。餐廳裏的客人會紛紛扭頭望向玻璃破碎聲的源頭,看是誰膽敢觸動種姓污染的敏感神經。
在印度,“賤民”被禁止進入印度教寺廟;而在美國,舉例來説,1978年之前,摩門教的黑人教徒一直被禁止進入他們皈依的宗教的殿堂,也不能成為牧師。受到奴役的美國黑人被禁止學習、閲讀《聖經》(事實上是任何書籍),正如印度“賤民”被禁止學習梵文和聖典一樣。在南方的教堂裏,黑人禮拜者只能坐在樓座或後排,假如支配種姓對這樣的安排感到不悦,“黑人就只能待在外面,撿拾從窗門逸出的福音”。直到今天,週日上午也還被稱為美國種族隔離最明顯的一段時間。
只開放給白人的餐廳。
一直到民權運動時期,在南方,也就是大多數黑人生活的地方,種姓制度依然將非洲裔美國人排除在大眾的日常活動之外。他們知道他們與馬戲團來城裏表演或政治集會無關,這些活動不是供他們參加的。歷史學家戴維·羅迪格寫道:“他們被趕出獨立日遊行的隊伍,因為他們是全體國民的‘玷污者’。”
英國一位行政官員對印度最低種姓的觀察結論也適用於非洲裔美國人。殖民地行政官員和歷史學家W.W.亨特寫道:“他們不被允許參加重大的全國祭祀活動和祭祀活動後的慶祝儀式。他們永遠不可能擺脱受奴役的狀態,他們被分配到的是田地裏最繁重的工作。”
對他們的排斥被用來將排斥正當化。他們受到歧視的地位被用來將對他們的歧視正當化。他們被指定從事最低賤和最骯髒的工作,因此被視為低賤和骯髒的人,而種姓制度中的每一個人都接收了他們是墮落者的信息。
最低種姓的成員與白人接觸時,重擔落在他們身上,他們必須調整自身,為支配種姓的成員提供方便。據學者查爾斯·W.米爾斯記錄,一位在19世紀成為建築師的非洲裔美國人不得不訓練自己上下顛倒看建築藍圖,因為他知道,假如他和白人客户坐在桌子的同一側,就會讓他們覺得不舒服。
即使進入20世紀,若是有人膽敢破壞規則,依然可能讓支配種姓的成員陷入恐慌。民權運動時代的密西西比州,一天,一個發狂的白人母親把年幼的女兒拖進屋裏,把她抱到廚房的水槽前,用鋼絲球刷她的小手,就好像母女倆的性命都取決於此。女孩剛剛碰到了在家裏土地上幹活的一個黑人小姑娘的手。母親告訴女兒千萬別再去碰那個女孩的手了,但她説的是“他們有細菌”“他們非常髒”。母女二人彎腰站在水槽前,母親的爆發嚇壞了小女孩,她哭了出來。見到女兒的眼淚,母親也哭了,因為她竟允許這種人為的恐懼吞噬她,因為她在那一刻意識到自己被囚禁在一個盒子裏,而且已經被這個盒子禁錮了一生。
這是一條神聖的禁令。據説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南方的絕大多數白人甚至沒有和黑人握過手。
有一個支配種姓的年輕男人在“大蕭條”時代的南方長大,種姓制度的準則把他教得很好,他符合社會期待地固守着這些準則。然而他在20世紀中葉前往北方參軍,不得不直面他在成長過程中不可想象的種種事情。這個南方白人説:“脱離了圍困我們的幻覺之後,怪事就像石像鬼似的撲向我們。”
來到北方,他發現自己經常見到黑人被允許在和白人相同的環境中工作。多年後,已經成為《看》雜誌編輯的這個男人回憶道:“我以為我已經完全做好了準備,無論是從情感還是智識上。”
但他發現自己是一名囚徒,圍困他的是他自身受到的規訓,他稱之為一種特定的瘋狂。每次不得不和一名黑人握手,他就會感覺到一種自發的反感,而這種意識是被灌輸的。他面對黑人時會本能地畏縮,儘管小時候給他洗澡、為他揉麪團做餅乾的都是黑人女性,但她們的觸碰不會讓他反感,因為她們在為他服務。然而,在黑人地位不比他低賤的情況下,“每次和黑人握手,”他説,“我就會產生去洗手的衝動。每一個理性的念頭以及我認為我身上所有最好的品質,都在努力對抗這種衝動。但觸碰過黑色皮膚的那隻手有它自己的意志,不會被説服,不會放棄它已經不乾淨了的想法。我所謂的瘋狂就是這個。
原文作者 | [美]伊莎貝爾·威爾克森
摘編 | 青青子
編輯|羅東
導語部分校對|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