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不同症狀“對症下藥”,浦東交警整治不戴頭盔違法行為
“這安全帽如果不安全還能叫安全帽嗎,為啥戴了安全帽和不戴一樣都要受處罰啊?”4月3日晨7時48分許,張師傅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臨港大道東向西行駛至雪南路口處,被正在此地執勤的民警潘傑攔下,告之其因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末佩戴安全頭盔行為將受到處罰時,激動起來。
“張師傅,你戴的這安全帽和安全頭盔有相似處,也有不同之處。”潘傑是浦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八大隊民警。大隊根據轄區“一盔一帶”專項整治情況,隨機設置路口宣教整治點。今天,民警潘傑就負責臨港大道-雪南路口這個宣整點。
“安全帽和安全頭盔都具有安全功用,是它們的相似處。但一個叫帽,一個叫頭盔,決定了它們在安全防護上明顯差異。安全帽主要在工地使用,防範從高空墜落物;而安全頭盔是防範駕駛車輛過程中各類意外對整個頭部的衝擊。”
民警潘傑耐心到位的解釋式宣教,很快令張師傅口服心服,真心實意在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籤了字。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交警支隊八大隊在對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末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查處中,發現三類突出現象。一是張冠李戴,將安全帽混同安全頭盔;二是頭盔帶了,放在車前簍子裏,就是忘了戴上;三是戴着各類帽子防風防曬,獨缺佩戴安全頭盔保護頭部的安全意識。
針對日常整治中發現的這三類突出現象,大隊道過“傳、幫、帶”式的技能培訓,引導崗位民警快速區別違法行動的不同狀態,有針對性地展開宣教和處罰。“推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主動佩戴安全頭盔意識的養成”。
作者:張曉鳴 丁宏奇
編輯:蘇展
責任編輯: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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