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説明。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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