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阻一意孤行 非法處置法院查封的財產被判刑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通訊員 於森

2021年春節前夕,被告人劉某從遼寧省大連市看守所釋放,年近六十的歲數,卻因為自己的一時任性、一意孤行觸犯了法律,走出看守所的劉某老淚長流、懊悔不已。

事兒還要從2018年説起。劉某是個體貨車司機,平時靠給人拉活維持生計,他常年給一家企業運貨,幾年來拖來拖去運貨費被欠近2萬元。後來,企業因經營不善停產,且欠有很多外債。劉某在多次聯繫企業負責人無果的情況下,開着貨車來到企業廠區,想拉幾台設備抵債。到現場後,劉某發現設備已經所剩不多,且還都貼着法院的封條。明白人都知道,這被法院查封的東西是誰都動不得的,這道理劉某也知道,但一心想要回自己車費的劉某,還是將這些貼着封條的設備裝上貨車。這其間有羣眾發現,打電話報了警。出勤民警趕到現場,對劉某進行勸阻,並告知其法律後果。但劉某不顧規勸,一意孤行,硬將電焊機等法院查封的十台設備拉走,後將設備私自變賣,得款18000元。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維護自身權益要通過合法途徑。這種為討債私自拉走別人財物的行為本就違法,更別提還是被法院查封的設備。法院封條可不僅是一張白紙這麼簡單,它是國家司法權力公示的載體,是國家強制力的體現,劉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公安機關依法立案。2020年11月,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作出逮捕決定,將劉某送進看守所羈押。

2021年1月,旅順法院刑事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涉嫌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一案,因劉某能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賠了經濟損失,法庭最終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劉某為自己的任性、固執付出了代價。

小小的一紙封條可能真的輕若鴻毛,但它又確確實實重如泰山。法治社會絕不容許任何人踐踏於法律之上,只有尊法、守法才是人生正道,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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