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電動車出行必須要上牌並配戴頭盔。但是市區大街小巷停着的共享電動車幾乎都沒有上牌,頭盔也不是全部都有。昨天下午,蓮都交警大隊對上路行駛的無車牌和無頭盔的共享單車開展了集中整治。
昨天下午,記者在市區麗青路和宇雷路口看到,蓮都交警大隊的民警正在對道路上行駛的無頭盔和未懸掛電動車號牌的共享電動車進行查扣。不到五分鐘的時間,這個路口就有十幾輛共享電動車被查扣,這些車輛主要是哈羅、青桔、美團的電動車。
蓮都交警大隊民警
這輛車子由於沒有配備頭盔,號牌,我們要扣下來,處罰是不處罰你。
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昨天下午1個半小時,蓮都交警大隊在市區查扣行駛在道路上的無頭盔無懸掛車牌車輛共186輛。
根據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懸掛電動車號牌,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配備必要管理人員,隨車提供安全頭盔。
從去年的7月1日開始,交警和綜合執法隊員就多次督促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落實相關要求,但是到現在這些共享電動單車只有部分配備了頭盔,車輛的電動車號牌幾乎都沒有懸掛。
針對這次被查扣的186輛共享電動車,未按規定提供安全頭盔的,交警將責令其改正,處以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接下來,他們還會每週定期開展這樣的整治行動。
交警蓮都大隊巖泉中隊中隊長 王海鋒
蓮都交警大隊之前也搞了好幾次這樣的行動,目的就是為了督促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合理(規範)經營,給每輛車都上好牌,配備好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