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鷹
民政部、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等22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各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
近年來,治理非法社會組織取得顯著成效,通過多批次公佈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戳穿了這類組織的假面具;通過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減少了對社會的危害,也發揮了警示作用。僅2021年前兩個月,地方民政部門已取締、勸散非法社會組織23家;今年2月,北京一次性就取締了19家。
不過,正如上述《通知》所指出的,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仍時有發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會組織在各種利益驅動下,不斷變換手法,以假亂真、招搖撞騙。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徹底剷除非法社會組織的生存土壤,使其沒有機會獲得“養分”和發展空間,才有望倒逼其知難而退。
剷除非法社會組織的滋生土壤,是繼點名曝光、依法取締之外的一個硬招,是治理這類非法組織的組合拳之一,也是應對其“七十二變”的最有效辦法。因為不管非法社會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它都離不開生存土壤,從其生存土壤入手治理,就可以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比如,非法社會組織牟利的主要手段是發展會員(包括理事、副理事長等虛名)收取相應費用,組織各種評比、培訓、論壇、授權等活動,獲取利益。不少企事業單位是其發展、利用的對象。對此,《通知》要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違反者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要求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有很強針對性。因為非法社會組織往往通過某些退休幹部“站台”或“代言”,來贏得其他個人或企事業單位信任。譬如,一個自稱“中國科技創新與戰略發展研究中心軍民融合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多名退休省部級官員被列入“顧問團”。
在互聯網時代,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一般會藉助網絡等工具進行宣傳推廣。對此,《通知》要求,各互聯網企業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便利,否則面臨相應處罰。這等於斬斷了非法社會組織自我宣傳以及實施活動的路徑,大大壓縮活動空間,也是有效治理辦法之一,值得期待。
此外,各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也擊中“要害”。因為任何組織的生存都離不開資金往來,或者説離不開金融機構支持,禁止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便利,將使其很難運轉。當然,要警惕非法社會組織通過註冊合法企業的銀行賬户走賬,其實很多此類組織就是這麼做的。
《通知》提出的幾項要求招招又硬又準,有關各方應當密切配合,形成打擊合力。非法社會組織的相關信息只有及時共享,相關方面只有建立緊密的協作機制,才能讓非法社會組織無路可走,只能退出。另有專家建議,可考慮建立非法社會組織及其責任人“黑名單”系統,與金融機構等方面進行聯網。
也就是説,不妨借鑑治理“老賴”的思路,使非法社會組織及其責任人在多個方面受到限制。從《通知》的要求看,對非法社會組織的限制網絡比較密,涉及企事業單位、媒體、公共服務、網絡、金融等方面,還需要建立專門的信息系統,使這類組織及其責任人被公共系統自動“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