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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規定藥品情況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雙士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2批次石斛夜光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鑑別。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克拉黴素緩釋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乾燥失重。
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仟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阿洛西林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液的澄清度。
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國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花城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複方金銀花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和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分別檢驗,標示為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景天和1批次制川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為性狀。
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彤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鑑別。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湖南省自然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