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教育部公佈《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對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作出了系統設計,《辦法》已於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號部長令頒佈,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法治副校長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是法治工作部門參與、支持學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載體。設置法治副校長是為了增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副局長劉漢銀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發揮法治副校長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要結合法治副校長的特點,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做文章。”
法治副校長制度要有針對性及實效性,前提是要保證法治副校長的職能化與專業化。
職能化的前提,是明確的職能範圍。《辦法》強調,每所學校應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職能包括開展法治教育,每年不少於4課時;參加學生保護委員會、學生欺凌治理等組織,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協助相關部門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予以訓誡或矯治教育。以防治校園欺凌為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認為法治副校長可以發揮重要作用。除了法治副校長可以起到督促與指導作用、及時發現隱患並制止校園欺凌行為、作為法治部門專業人士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有較好的效果之外,最重要的是,依照規定,法治副校長可以參與學校欺凌認定委員會等專門機構,發揮法治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更好地認定校園欺凌。
讓法治副校長參與欺凌的認定非常重要。由於校園欺凌本身存在複雜性,與當前的法條適配性亦不算很強,很多時候會被忽視甚至被認為是“打鬧”,在提供專業知識與權威認定方式方面,法治副校長顯然有更大的優勢,而準確認定欺凌行為是防治欺凌的重要前提。況且,法治副校長還能對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給予教育和矯治,按照法律規定,對他們進行訓誡,進行專門的普法教育,基於法治副校長本身的專業性與權威性,很有可能會比老師或校方其他的教育矯治效果更好。
目前,我國的法治副校長為兼職制,新聞發佈會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擔任15332所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有近4萬名檢察官在7.7萬所中小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作為常年身處一線的法治部門工作人員,法治副校長有着豐富的法律知識與法治方面經驗,但其仍有可能不熟習法律知識方面以外的專業知識,這方面可以通過培訓不斷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任、二級巡視員江繼海指出,今後,最高法將根據學校需求和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發防範校園欺凌、性侵、詐騙、毒品等課程課件,培養專業講師隊伍,強化法治副校長工作的精準度。
當然,法治副校長的普法重要責任不可忽視,除了自身的專業與權威性,採用合適的方式提升普法效率亦很重要。針對法治校園建設的難點,江繼海表示,將通過典型案例、開展模擬法庭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方式,精準施策,讓崇尚法治成為學生的自覺。
法治副校長制度已現雛形,即將正式實施,期待職能化、專業化的法治副校長,能為中小學校園帶來法治之風,更好地保護青少年,為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環境。
(摘自《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