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全職太太要生活費被要求打欠條?經濟控制也是一種家暴

不合時宜的經濟控制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理應加以規範和制約。

據報道,不久前,陝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網上發佈視頻,稱其丈夫多次對其毆打。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在視頻中提到,作為全職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費也要打欠條。家暴視頻在令網友憤怒的同時,也再次引發人們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和思考。一些專家建議,修改完善法律,將經濟控制行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

李女士的家暴遭遇着實令人同情,區區500元生活費,夫妻之間居然也要打欠條,更是奇葩。但若要把這種經濟控制行為也當成家暴的一種,可能超出了很多人的基本認知。在人們的印象中,家暴總是與暴力毆打、話語威脅等聯繫在一起。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同樣沒有把經濟控制列入其中。

尷尬的存在不代表合理。家庭暴力的本質,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身體和精神侵害。控制對方的經濟,其實並不是少給幾百塊錢生活費那麼簡單。這種對家庭成員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與平常的“妻管嚴”不同,足以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被控制方不得不經濟、人身依附,縮小社會交往範圍,而精神上的壓抑也會相伴而生。在經濟控制之下,被控制者遭受的實質侵害,並不亞於暴力毆打、言語傷害等,將這種侵害歸入家庭暴力,並沒有什麼不妥。

不僅如此,在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當一方以生活費為“繩索”,強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響到社會交往、家庭生活、人格尊嚴時,便會扭曲婚姻家庭的平等關係。由此看來,不合時宜的經濟控制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理應加以規範和制約。

在我國,除了學界呼籲外,司法界和地方立法也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曾經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將家庭暴力分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包括經濟控制,並列舉了具體的表現形式,包括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經濟控制決非小事。在地方立法探索的基礎上,對《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修繕,明確將經濟控制納入家暴範圍,確有必要。當然,除了立法努力外,還需喚醒大眾的權利意識。翻看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婦聯《關於推進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有超過四成的受訪者不知道經濟控制的家暴本質,這讓人擔憂。一邊推進立法,一邊加強教育,讓人人懂得、户户知曉,“500元生活費也要打欠條”是經濟控制行為,也是不折不扣的家暴,反家暴才會有更温暖的未來。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陽晨(法律學者)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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