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一餐飲企業採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消防許可後,消防監督員近日進行回訪,經核查與承諾內容不相符,主要問題有裝備吊頂內存在未經防火處理的木質材料、餐廳獨立防煙區未設置排煙口、各類消防制度預案不符實際等。普陀消防救援大隊據此向該餐飲店開具責令其停止營業、罰款3萬元的處罰決定書。這是實施新修改的《消防法》以來,普陀開出的全市首例罰單。據瞭解,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根據新修改的《消防法》相關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辦理。一種是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即申請人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其作出的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現場直接發證。另一種是選擇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申請人在提報申請材料後,由消防救援機構在規定期限進行檢查,並作出許可。由於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消防許可便捷,許多企業大多采用這一辦理方式。
東港這家餐飲店在知曉承諾制的便利後,隨即選擇了這種方式,卻沒有重視後續消防工作落實,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當時我們想盡快開業,光急着辦手續,消防工作不到位,被消防救援機構核查時發現了問題,對我們也是一個教訓。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承諾上的要求和保證。”
據瞭解,由於採用告知承諾制便捷,我區有11家單位辦理消防許可時採用這種方式。經核查,發現兩家單位存在問題,除這家罰款整改外,另一家還在處理中。“核查中發現最大問題在於經營者認知上存在誤區,覺得當場拿到了許可證就馬上可以開門營業,而忽視後續工作落實和把關。”普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魏傑表示,下一步將加大消防法的宣傳力度,開設窗口諮詢電話,方便申請人提前瞭解。
聲明:本文轉載自【普陀新聞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請聯繫更正、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