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家族支部”問題透視:有的村黨支部被家族勢力控制,干擾基層政權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中國紀檢監察報7月23日消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禁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跑風漏氣等非組織行為,嚴防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其中對基層組織選舉工作的紀律和監督提出明確要求。

利用家族勢力干擾選舉,正是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委對同弓鄉胡村村延伸開展專項巡察時發現的問題之一。去年5月,常山縣委巡察組發現某胡姓家族掌控該村黨組織30餘年的問題。同時,該村黨支部軟弱渙散、黨員發展程序不規範、村“三資”管理和村級工程項目管理混亂等問題線索被牽出。9月,時任胡村村支書胡羽飛被黨內除名,與此案相關的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理。

一些地方,家族勢力如何幹擾基層政權?個別地方基層黨組織家族化的根源是什麼?又該如何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

黨支部被家族控制,村級事務失去監督

提出入黨申請、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進入考察期、聽取羣眾意見、確定發展對象……入黨流程清晰明瞭,但對於那些追求上進的胡村普通村民來説入黨卻十分困難。

40年前,37歲的胡日忠通過基層選舉,由一名普通村民黨員,成為胡村村黨支部書記。起初,胡日忠也想為村民做點實事,讓鄰里鄉親富起來,但手握權力,私心逐漸變重,他的初心“變了味”。

為了提升家族競爭力,胡日忠憑藉着村支書的身份,在發展黨員方面動起了“歪腦筋”。村民是否應該被髮展為黨員,取決於他與胡日忠家族的利害關係,是否對家族有利成為胡日忠把控村民入黨的首要原則。

不僅如此,胡日忠還盯上了胡村的山林資源。2000年11月,胡日忠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常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次年1月,胡日忠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被責令辭職。

利用不當手段把控村民入黨,讓胡日忠家族在支部換屆中擁有了絕對操縱力。繼胡日忠之後,他的三兒子胡水豐又成為胡村村新任村支書。

就這樣,村支書的職務一直在胡日忠的家族成員間傳遞。2010年9月,胡水豐又將這一職位“交給”了二哥胡水祿,村“三資”管理和村級工程項目管理也由此變得更為混亂。

砍伐樹木走不通,胡水祿就打起了違規承攬本村工程的主意。“在其任職期間,村裏承接的一些工程項目,均未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決議,並且在代表不知情的前提下,胡水祿就讓村民代表在白紙上簽字,他還將同份會議紀要用於不同項目。”調查人員説,該家族控制下的村黨支部,大小事情均由村支書説了算,村裏工作失去了監督,民主集中制形同虛設。

此外,在多次招投標過程中,胡水祿為了順利中標,還通過相互串通影響標價,最終由事先擬定的人員中標。2016年5月,胡水祿以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判決生效後,胡水祿知道黨籍和村支書職務不保,就謀劃下任村支書人選。但家族下一代“接班人”胡羽飛還不是正式黨員,胡水祿在討論開除自己黨籍的支部會議上,先以支部書記身份主持討論胡羽飛預備黨員轉正事宜,之後才討論開除自己黨籍問題。

轉為正式黨員後,胡羽飛靠着家族在黨支部的控制力,順利成為村支書。這些環節的順風順水,使胡羽飛對手中權力缺少敬畏,開始大張旗鼓承攬村內工程,一些項目自己代理招投標、自己建設、自己決算,完全一個人説了算。

“涉及胡村的工程離了他們家,誰都做不成。”村民對這個“問題家族支部”敢怒不敢言。

因利益受損,要挾干擾巡察工作

“支部書記的擔子,爺爺擔了,兒子擔;兒子擔了,孫子擔。”巡察組進駐胡村第一天,流傳在村民間的順口溜,引起了第二專項巡察組工作人員的注意。隨即,巡察組分頭展開調查,一組走村入户瞭解情況,一組到鄉里、法院調取相關資料。

很快,巡察組發現,這個“問題家族支部”的9名成年人中有7人是中共黨員,4人先後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其中3人受過黨紀處分和刑事處罰,另一人也在其他崗位因履職不力受到過通報批評。此外,巡察組還發現了時任村支書胡羽飛入黨過程存在問題。

2006年11月,胡羽飛因犯搶劫罪在杭州市未成年管教監獄服刑三年,後在同弓鄉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兩年。而根據相關規定,刑滿釋放人員入黨,從遞交入黨申請書之日算起,至少須經過黨組織考驗五年的時間。巡察組查閲他的《入黨申請書》,發現落款時間為“2012年8月10日”,但在2015年6月30日,胡羽飛即被吸收為預備黨員,考驗期甚至不到三年。

在他的《入黨志願書》個人履歷中,巡察組發現,胡羽飛向黨組織隱瞞事實,將服刑期填寫為“常山縣城關中學”,將社區矯正期填寫為“常山縣職業中學”,而且在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問題欄內填寫“無”,未向黨組織説明實情。同時,在黨員檔案中,本應由其本人書寫的《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轉正申請書》實為多人筆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中需要多人記錄的內容卻為一人書寫,在其《入黨志願書》“基層黨委審批意見”一欄中,需要兩名黨委書記的簽字處,筆跡也同為一人。

巡察組立即向同弓鄉黨委反饋胡村村黨支部軟弱渙散等問題,並要求及時整改。最終,胡羽飛因不符合入黨條件,被責令辭去村支書職務,並被組織除名。胡羽飛入黨介紹人及鄉黨委未認真審核,時任鄉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樓華受到誡勉處理,組織員陳偉俊受到通報處理。

該案發生後,常山縣針對村幹部承攬工程問題,在全縣開展專項治理,查處相關問題166起,處理30人。出台《關於禁止村幹部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建設的暫行規定》,對掛靠企業承攬等10種行為認定為村幹部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予以禁止。

巡察整改讓當地村民連連稱讚。但此時胡日忠的大兒子、胡羽飛的父親、時任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兼社會救助科科長鬍水和的心情卻壞到了極點——巡察不僅讓兒子失去了黨員身份和村支書職務,所管理的建設投資諮詢公司也因此利益受損。胡水和對此心生不滿,便將矛頭指向巡察組,“有時間找個空地兒咱們比劃比劃!”胡水和在電話裏責問、怪罪並威脅巡察組組長。

“巡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擾,只要有干擾行為,必須露頭就打!”常山縣委聽取彙報後立即作出指示,要求縣紀委對胡水和干擾巡察行為展開調查。隨着調查深入,工作人員發現,在同弓鄉黨委對巡察反饋問題進行整改期間,胡水和多次致電鄉黨委書記和分管工程的領導,要求對胡羽飛本人和所負責企業的問題“輕處理”“軟政策”,遭到拒絕後竟以“會引起公司員工上訪”進行要挾,干擾同弓鄉黨委政府決策和該鄉正常市場經濟活動。

3月初,胡水和因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撤職處理。“干擾巡察就是‘踩紅線’,必定會受到紀律嚴懲。對干擾巡察的行為,要重錘響鼓,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常山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制度漏洞監督缺位,為家族勢力滋長提供土壤

記者梳理相關案件發現,有的農村黨員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個人權力觀、價值觀錯位,把自己當成庇廕親友的“大樹”,把村集體財物當成個人私產;有的村幹部奉行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村“兩委”換屆時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干擾選舉,搞家族化、利益化,讓權力“變現”。

去年10月,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羅雄街道團結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郭勇等惡勢力團伙長期干擾基層政權案一審宣判,郭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此前,曲靖市委第六巡察組對羅雄街道黨工委開展專項巡察,郭勇長期干擾基層政權、作風霸道、違法佔地、抗拒土地執法、隨意傷害他人等問題逐漸露出水面。

“郭勇依仗家族勢力,攫取並干擾基層政權,破壞了基層政治生態,擾亂了基層正常工作秩序,侵害羣眾和集體利益,敗壞了黨員幹部在羣眾心中的形象和威望。”曲靖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段進表示。

在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看來,家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是個別地方基層治理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各項決策部署在農村基層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家族支部”的存在極易扭曲黨的大政方針,導致基層黨組織成為“家族自留地”。家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極易與黑惡勢力勾結,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提供了土壤。

農村基層黨組織始終與羣眾“零距離”接觸,是密切黨同人民羣眾血肉聯繫最直接的紐帶,直接影響黨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關係人心向背。

“家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有多方面原因。”宋偉認為,基層治理體系不健全,在基層選舉過程中有時存在漏洞;由於監督不到位和信息不對稱等,使家族勢力在基層為所欲為,甚至演變為“家族支部”;家族勢力長期盤踞,村民擔心打擊報復而無法及時舉報,導致家族勢力愈發猖獗。

“去年以來,全市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中,屬利用家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的有11件,95人受查處,61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洛陽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張建剛介紹,從查處的相關案件看,家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會把符合入黨條件的優秀人員排擠在外,使村級黨組織和羣眾自治組織功能無法正常實現,從而使黨的領導在農村虛化弱化,進一步惡化基層治理環境。

整合力量嚴厲懲處,淨化基層政治生態

記者瞭解到,為淨化基層政治生態,增強基層治理能力,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統籌辦案資源、調度各方力量,查處了一批利用家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的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6月1日,河南省洛陽市紀委監委通報了伊川縣鍾氏家族涉黑涉惡團伙及保護傘案問題。以原伊川縣城關街道辦事處西場社區黨委書記、縣人大代表鍾社卿和原伊川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鍾樹卿為代表的鐘氏家族,長期干擾基層政權,培植私人勢力,通過向黨政機關滲透,壯大家族勢力、騙取政治資本,非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殘害欺壓羣眾。鍾社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鍾樹卿受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避免出現一方勢力干擾基層政權,需要多管齊下、同向發力。

“要完善選舉制度,嚴把候選人准入門檻,做好選前、選中、選後政治思想教育。儘快完備刑法關於村委會選舉制度規定,堅決打擊暴力恐嚇或賄選行為,提高村民自治和選舉的法治化水平。”海南省儋州市委巡察辦主任唐德羣建議。

宋偉建議,進一步推動基層治理改革,健全完善基層選舉制度,從優化體制機制角度提升基層治理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胡村“問題家族支部”案發生後,常山縣開展黨員發展問題的專項清理工作,建立了黨員發展重點人員預審制度,明確規定對開除黨籍重新申請入黨、村“兩委”幹部直系親屬申請入黨等六類情形,必須由組織部門進行專門考察,形成考察報告。

與此同時,要把監督觸角不斷向基層延伸,將巡察工作、掃黑除惡和脱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結合推進。“要加強監督執紀執法,嚴肅查處基層侵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懲與民爭利的‘蠅貪’,堅決查處不盡職、不盡責甚至甘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不讓‘村霸’和惡勢力抬頭。”張建剛説。

結合巡察工作,段進認為,要深化對村(社區)黨組織的延伸巡察,通過開展交叉巡察、提級巡察、聯動巡察等方式,着力破解“熟人社會監督難”問題,將解決家族勢力長期干擾基層政權等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作為巡察監督的重點工作。

(原題為《失守的陣地 “家族支部”問題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