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被提名台“監察院長”?島內罵聲一片
【環球時報記者 張天行】台灣“總統府”22日宣佈提名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出任“監察院長”,在島內引發罵聲一片。
據台灣“中央社”22日報道,台“總統府”當天下午舉行第六屆“監察委員”提名記者會,宣佈提名陳菊出任“監察院長”,前台北市副市長陳景峻等26人為“監察委員”,“副院長”等兩個遺缺暫時保留。在27個提名人中,女性佔44%,平均年齡62.6歲。陳菊在致辭時稱,“監察院”必須超越黨派,超然公正來行使職權,因此她將辭去所有政黨職務,待“立法院”通過提名,將註銷民進黨黨籍。資深媒體人羅友志驚呼“台灣式民主南波萬(No.1第一)”,“政治人物真退黨假中立,叫作超越黨派?這個邏輯如果成立,以此類推,夫妻假離婚真逃税,是不是叫超越家庭;公司可以先退出經營,讓子公司負債,這樣是不是叫作超越企業?”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蔣萬安稱,“監察委員”的職權是對公務人員進行糾舉,所以一定要公正客觀、超出黨派,國民黨一定會嚴格審查所有被提名人。民眾黨稱,一些人選被提名為“監察委員”的理由,看起來仍不脱派系、酬庸,“這份名單不具有吸引力”。就連民進黨的前“副總統”呂秀蓮也稱,“監察院”不是各政黨找人湊合的地方,“當家的拜託不要污染民主”。此前,蔡英文原本要提名國民黨籍前台東縣長黃健庭出任“監察院副院長”,但因在藍綠陣營同時引起爭議,黃健庭宣佈退出;隨後另一名遭質疑的被提名人、號稱“國民黨失聯黨員”的前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也退出。國民黨主席江啓臣為此批評蔡英文在搞“虛情假意的朝野合作”,有評論直言,蔡英文此舉是在用黃健庭掩護陳菊。
台灣“監察院”的創設源於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它模仿中國古代御史諫官制度,由監察權監督行政權。“監察委員”有2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據中時電子報報道,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期間,市政府被“監察院”立案調查58案,其中30案遭糾正、3件確定彈劾。前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嘲諷説,若由陳菊來擔任“監察院長”將是台灣百官的“福音”,未來的市長只要任內馬路上留下的天坑沒有超過5000個、累積的債務沒有超過300億元新台幣、留下的阻塞不通的排水箱數量沒有超過當年的高雄市,以及主管的金融機構捅出來的婁子沒有像慶富案這麼誇張,就可以不用受到彈劾,“對於這樣的任命案,官員應該額手稱慶,佳評如潮”。
世新大學學者桂宏誠撰文稱,糾察官員弊端是“監察院”職責之一,耿介之士應是“院長”的基本形象,但陳菊實在和前任王建煊、錢復等人落差太大。《聯合報》22日稱,一個正常公民可能會看不懂,為何所領導團隊被調查、彈劾及糾正多次的人,卻能出任“監察院”領導人?一些行事偏頗、不知自律的人,為何又能擔任糾舉官箴的御史大夫?説穿了,這既是“恥感”問題,也可能是當事人覺得索然無味,但基於背後派系或政黨的利益,不能不硬撐下去,“如此一來,倒黴的就是公器及政府官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