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自從國家開放二胎政策後,李女士的小家庭就陷入了雞飛狗跳的狀態,一向乖巧的女兒開始板着臉,日常不跟父母説話也就算了,學習成績也一落千丈,老師隔三岔五請家長,説是孩子在學校拉幫結派,眼看要滑向小流氓的深淵。
“生二胎是我和丈夫的決定,她有什麼資格干預?”
是的,李女士女兒鬧成今天這樣,不過是因為年過四十的李女士在二胎政策開放後,有了再生一個的想法。偏偏女兒已經十六歲了,年齡差過大導致女兒非常反對父母生二胎,甚至不惜離家出走抗議。可李女士心意已決,兒女雙全本身就是她的夢想,二胎她是生定了。
對於李女士的想法,大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生二胎是父母自己的事,跟你當老大的有何關係?未免管太寬了!可律師不這麼認為,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父母生二胎必須經過老大的同意,但於人情上,父母還是應該徵得老大的同意才行。
沒辦法,誰讓《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換個簡單的説法,那就是在父母喪失撫養能力時,有經濟能力的老大要以兄姐的身份去扶養弟妹,無論你同不同意,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換算到家庭關係之中,老大就相當於父母為二胎準備的一個“備用爸媽”!
這麼一看,大家應該明白生二胎必須經過老大同意的原因了吧。
或許很多網友認為這條法律對老大不公平,事實不然,立法是有國家本身的考量。
這條法律之所以出現,正是為了保障二胎們作為未成年人的權利。作為一名嬰兒,無論父母狀態如何,只要親人尚在,他都應該健康長大。而老大本身就有回饋父母的義務,如果父母無法養育二胎,那老大對二胎的扶養就是在回饋父母的養育之恩,只不過對象換了人罷了。
更何況,《婚姻法》還規定了,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這意味着義務和權力是相輔相成的,兄姐養大的弟妹,長大後自然會對兄姐有所回饋。如果能把弟妹撫養成才,對兄姐來説並不吃虧,畢竟長兄如父、長姐如母是我國傳統家庭觀念。
經過律師的答疑解惑後,李女士終於明白了自己行為對女兒造成的傷害,很多問題得不到解決的話,女兒持反對態度很正常。李女士要做的,就是跟女兒好好談談,畢竟她才是生二胎的最直接利益受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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