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杭州和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西湖區分公司因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被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西綜執罰決字〔2021〕第06-0397號)顯示,西湖區學院路77號黃龍國際中心AB樓513室“和府撈麪”是當事人杭州和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西湖區分公司辦公場所內。2021年11月12日15時27分現場檢查發現,現場當事人在其店內設置了灰色塑料材質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內投放有已污染的紙張等廢棄物,且該容器外未設置正確的垃圾分類標識,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要求。
當事人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隊員現場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西綜執責改字【2021】第0038279號,責令限期整改,接受複查。經複查,當事人於2021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畢。根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第7條之規定,對當事人杭州和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500)元整。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杭州和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6月28日,註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為江蘇和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和府撈麪官網顯示,品牌“和府撈麪”隸屬於江蘇和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