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日前發佈《關於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工傷保險支付標準的通知》,根據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調整標準,同步調整工傷保險支付標準。
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及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支付標準為40元/人份,支付等級為A級。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衞健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5人、10人混檢,每人份按不高於9元支付。
《通知》同時明確了支付範圍為符合《市醫保局市人社局關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項目由臨時目錄轉為我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目錄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1〕17號)規定報銷範圍的工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