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對場地要求不高,隨着音樂節拍揮揮手,動動腳,走幾步,轉幾圈,簡單易學,吸引了不少擁躉者。然而有人熱衷,也有人不堪其擾,其中最不容忽視的便是噪音問題。“反廣場舞神器”的出現,似乎讓苦受廣場舞噪音的人們看到了希望,打開開關,隔空就能讓音響失靈,舞者失了興致,也就紛紛散去。不過這背後卻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現象丨廣場舞噪音有點煩
隨着健身文化的盛行,廣場舞已然成為廣受老年羣體喜愛的休閒娛樂活動,無論在公園、廣場還是小區樓下,都能看到他們伴隨着音樂聲起舞的身影。
然而廣場舞引發的各類糾紛不時出現,最主要的矛盾點莫過於廣場舞音樂擾民。有數據顯示,上海500平方米大小的憩園廣場曾在一年間產生了594起警情,多數與廣場舞有關。
因為部分“嗨過頭”的人員產生的廣場舞噪音讓人不堪其擾,孩子被吵得無法凝神學習、正常作息,前去溝通卻招來謾罵,即使報警卻只能也只能安靜一時,民警離開現場後,並不妨礙跳舞者再次聚集。
無奈之下不少人紛紛出奇招,與他們鬥智鬥勇。廣西桂林一小區樓下廣場舞正在進行時,竟有居民放《lost rivers》和《大悲咒》對抗。從網傳視頻中看到,在這兩首神曲的循環播放聲中,跳舞者悻悻地離開了。有網友認為,這招用得太巧妙了,用神曲對抗神曲簡直就是“以毒攻毒”。
除此之外,甚至有人動用了科技手段,用反廣場舞“神器”讓音響播放設備瞬間失靈。
新奇丨“反廣場舞神器”出現
近日,網絡上一條短視頻引發關注,視頻顯示,拍攝者拿出手電狀的物品朝不遠處廣場上正在熱舞的人羣一按,音響瞬間就失靈了,跳舞者圍着音響調試無果,誤認為音響壞了,只好陸續離開。
據瞭解,這位拍攝者是廣西南寧的一位市民李先生,他在網上購買了一個被稱為反廣場舞“神器”的產品,以此來對付廣場舞愛好者。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李先生説,他住在南寧經開區的一個小區,小區不遠處有個廣場。每天晚上7點到10點半,就有五六撥人聚集在廣場上跳舞,吵得他和家人無法休息。
他和鄰居們曾多次找跳舞的人溝通,甚至報了警,但都沒有效果。迫於無奈,在網上購買了反廣場舞“神器”。經過多次嘗試,李先生髮現這“神器”確實產生了效果。不過他説,自己的初衷就是為了給家人營造一個較好的休息環境。希望相關部門制定一些強制性的政策。既可以讓大家有地方跳舞,不擾民,也能讓上班族以及學生、老人有安心休息的時間。
“這些跳廣場舞的阿姨,我忍了兩三年,現在用這個辦法才管得住她們。”李先生説道。
據媒體報道,江西鷹潭一小夥也遇到了類似問題,他所在居住地的樓下也有幾撥跳廣場舞的人羣,於是用一形似手電筒的干擾設備對準音響。隨後音響一個一個地關閉,讓跳舞者茫然不已,都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發現丨宣稱對多種音響一網打盡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電商平台搜索發現,有多條廣場舞音響干擾器產品信息,價格在100元至400元左右,但銷量並不高。
從外形上看很像一個手電筒,商家表示,對市面上98%的廣場舞音響設備有效,“多種音響一網打盡,200米的範圍內都可用”。比如唱歌、跳廣場舞、拉桿音響、優盤、插卡、藍牙模式都管用。
工作原理便是利用紅外信號干擾廣場舞音箱紅外線接收器,以達到切換頻道、放大放小音量、關機等干擾效果,使之不能正常工作。
商家介紹,使用時按一下尾部按鈕即可開始工作,再按一下就可以關機了。使用時建議先開3檔,對準音響控制面板的正面,確保無任何遮擋,5秒內即可生效。開機後黑暗環境下可見前端微弱紅光,若長距離干擾將鏡頭拉到最長的1檔。短距離干擾可將鏡頭拉到最短的5檔。“控制面板在哪個方向就從哪個方向對準,無效再從正面對準。”
對於為何沒有銷量和評價等數據顯示,商家表示,如果無效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網上有很多的測評視頻,也證明本產品對大部分廣場舞音箱確實有干擾作用。”有商家還稱,銷售這種商品不違法。
解讀丨涉嫌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
廣西南寧市無線電監測中心安全科科長李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干擾器是一個類似於遙控器的發射設備,它是通過放大它的發射功率,來進行遠距離的遙控。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晶璞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利用紅外信號達到干擾效果,使音響不能正常工作,首先侵害了音響所有權人的使用權,使其不能按照音響正常用途進行使用。如果導致音響損壞的,還可能侵害音響所有權人的財產所。
趙晶璞認為,用“反廣場舞神器”關掉廣場舞音響涉嫌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該行為經查實的,行為人可能面臨被責令改正、沒收設備、罰款等相應法律風險。
她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有償使用的原則。”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規丨防止噪音即將有針對性規定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也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否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趙晶璞表示,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廣場舞噪聲擾民現象作出針對性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採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違反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趙晶璞建議,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治理,應當發動公眾參與,通過提升公眾噪音污染防治意識,減少社會生活噪音排放等防治活動的開展,形成噪聲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此外,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之間互相培養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避免噪聲對他人干擾,互諒互讓。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組織等也應當充分發揮協調、調解等作用。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