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武漢人社
5月26日,武漢市人社局發佈《加大紓困力度促進市場主體恢復發展有關政策的公眾指南》,包括一次性就業補貼、降費率、緩繳方面的政策。
6月13日(昨天),武漢人社聯合武漢税務共同出台關於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明確其實施辦法。
一、適用範圍
階段性緩繳政策適用於在我市繳納三項社保費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的企業。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户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採取批扣方式繳費的,可選擇暫緩預存。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
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
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資格認定
對於省集中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已做“定向階段性緩繳”標識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免審認定”。
省集中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未做“定向階段性緩繳”標識的企業,如屬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可線下向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定向階段性緩繳政策。
五、補繳費款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後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於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税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
六、待遇處理
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閲讀《通知》原文請點擊此處。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户端出品 資料來源: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整合:汪宇瑾)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