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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丈夫影響收受現金超千萬 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妻子獲刑12年半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綜合

海報新聞記者 鄧波 報道

此前備受關注的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及其妻子賀雪梅“腐敗夫妻檔”落馬一案目前有了新進展。1月5日,海報新聞記者獲悉,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馬爾康市人民法院對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對賀雪梅與李俊二人共同受賄所得贓款486.57萬元、賀雪梅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贓款1010萬元,共計1496.5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腐敗夫妻檔”接連落馬

2020年8月10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外披露,四川涼山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賀雪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賀雪梅被官宣接受調查兩天後的8月12日,西昌市就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傳達四川省委關於西昌市委主要領導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免去了李俊中共西昌市委書記、常委、委員的職務。

賀雪梅接落馬一個月後,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賀雪梅(資料圖)

賀雪梅公開履歷顯示,她是湖北崇陽人,1970年6月出生,曾任西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組織部部長等職,2002年後歷任西昌市政府副市長,西昌市委組織部部長,西昌市委副書記等職,2008年12月調任涼山州工作,落馬前為涼山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俊公開履歷顯示,其出生於1968年11月,四川蒼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早年在四川省委組織部工作,2004年轉赴涼山州工作,擔任涼山州主要領導秘書,歷任涼山州委副秘書長、州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06年起李俊任西昌市委副書記,同年出任西昌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4月起任西昌市委書記。

利用丈夫影響 收受現金超千萬

2021年2月19日,四川紀委監委通報稱,經查,賀雪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利用職權操辦喪事並藉機斂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為他人在項目承建和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在關於李俊的通報中,當地紀監委也提到,李俊家風不正,其配偶收受他人財物,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的判決書也有體現,檢方指控賀雪梅與李俊(另案處理)共同受賄486.57萬元,利用影響力受賄1010萬元。

李俊(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賀雪梅利用其丈夫收受賄賂方式均為現金收取,且多次讓他人送至其西昌市家中或都江堰別墅內。此外,李俊賀雪梅夫妻二人所犯問題基本一致,如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利用職權操辦喪事並藉機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等。

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馬爾康市人民法院對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對賀雪梅與李俊二人共同受賄所得贓款486.57萬元、賀雪梅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贓款1010萬元,共計1496.5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截至發稿前,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尚未對外披露案情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