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9月25日消息,中交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中交華東投資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盧書明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書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盧書明在擔任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經濟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擔任中交第四航務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經理助理、副經理,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交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交華東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趙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