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亡父賠償金等生怨撞死母親,男子被執行死刑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廖豔

因亡父賠償金等生怨撞死母親,男子被執行死刑

日前,湖南省張家界市中院在該院門口貼出佈告,公佈了一則對一名故意殺人罪犯執行槍決的信息。

根據佈告,罪犯方敏曾因父親工傷賠償金的保管、分割等與母親產生矛盾,二人長期不和。又一次爭執後,他駕車撞倒母親致其死亡,事發後還試圖偽造交通事故假象。

張家界中院發佈的佈告顯示,故意殺人犯方敏,男,土家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於湖南省慈利縣,初中文化,農民。

2017年4月,被告人方敏之父因工傷死亡,獲得75萬元賠償金。方敏因賠償金的保管、分割及其他生活瑣事與其母向某香(歿年57歲)產生矛盾,二人長期關係不睦。

2020年11月4日,方敏又與向某香因瑣事爭執,積怨之下產生開車撞死向某香之念。次日6時許,方敏駕駛湘GQ2004江淮商務車停在湖南省慈利縣零陽鎮萬福村6組其家門口,等向某香從家中出來沿公路行走時,方敏駕車加速行駛,直接從後面將向某香撞倒在地。後方敏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保險公司電話等以偽造交通事故假象。當日8時許,向某香經送醫搶救無效,因腹腔臟器破裂急性失血過多並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張家界中院佈告顯示,該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方敏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罪犯方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向該院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2月8日,張家界中院遵令,將罪犯方敏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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