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為引領公民踐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範踐行者,攜手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6月5日,生態環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佈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
截圖自生態環境部網站
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條內容。
2018年6月5日,《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發佈,成為全國層面首個針對公民的較為全面的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被稱為“公民十條”。“公民十條”自發布實施以來,通過宣傳引導和政策推動,對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公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着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對“公民十條”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強、傳播效果更廣,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建設美麗中國匯聚全民力量。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
第一條 關愛生態環境。及時瞭解生態環境政策法規和信息,學習掌握環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科學知識和技能,提升自身生態文明素養,牢固樹立生態價值觀。
第二條 節約能源資源。拒絕奢侈浪費,踐行光盤行動,節約用水用電用氣,選用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一水多用,合理設定空調温度,及時關閉電器電源,多走樓梯少乘電梯,紙張雙面利用。
第三條 踐行綠色消費。理性消費、合理消費,優先選擇綠色低碳產品,少購買使用一次性用品,外出自帶購物袋、水杯等,閒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贈。
第四條 選擇低碳出行。優先步行、騎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車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或節能型汽車。
第五條 分類投放垃圾。學習並掌握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知識,減少垃圾產生,按標識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其他垃圾,不亂扔、亂放。
第六條 減少污染產生。不露天焚燒垃圾,少燒散煤,多用清潔能源,少用化學洗滌劑,不隨意傾倒污水,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不用超薄農膜,避免噪聲擾鄰。
第七條 呵護自然生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積極參與義務植樹,不購買、不使用珍稀野生動植物製品,拒食珍稀野生動植物,不隨意引入、丟棄或放生外來物種。
第八條 參加環保實踐。積極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爭做生態環境志願者,從身邊做起,從日常做起,影響帶動其他人蔘加生態環境保護實踐。
第九條 參與環境監督。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積極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勸阻、制止或曝光、舉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浪費糧食的行為。
第十條 共建美麗中國。堅持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與工作方式,自覺做生態文明理念的模範踐行者,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