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遺體一般會暫存在醫院的太平間,再由殯儀館和家屬一同接走進行告別儀式。但令人沒想到的是上海的王阿婆的家人卻碰到了一件離奇的事情:
在領取王阿婆遺體時
發現遺體已被別人領走
並且還進行了告別儀式、火化
事情還要追溯到2017年的9月13日清晨,王阿婆在上海某醫院逝世,遺體於當天5時30分送入醫院太平間16號櫃,並由家屬確認並上鎖。
不料,次日上午
王阿婆家屬來接運遺體
打開16號櫃時
發現該櫃內已不是母親的遺體
變成了一具男性遺體
王阿婆女兒: 屍體打開來一看,是別人的。我們就直接去找醫院,我們説你們今天先通知一下殯儀館,昨天和今天早上送來的遺體不要火化。
後經核實
醫院在與上海某殯儀館
及另一位死者家屬張某的交接過程中
將王阿婆的遺體與張某父親的遺體搞錯了。
而王阿婆遺體
已被錯當成張某父親的遺體
進行了遺體告別儀式,併火化
一個是男性、一個是女性
樣貌、身材都不同
居然能被這麼輕易的混淆?!
面對王阿婆家人的質問
另一個當事人張某表示
老人化了妝,沒認出來……
代理律師:張某當時的解釋是老人化了妝,在辨認上面就沒有特別地仔細吧。殯儀館還有家人、醫院在場都有一個核對的程序, 可能是每個人的環節上都有一些失誤吧。
就這樣,王阿婆的遺體滅失了
但由於告別儀式已定好日期
並向親友發出通知
王阿婆一家照舊舉行了告別儀式
只不過,大家只能對着遺像告別
未能瞻仰遺容、護送火化
儀式後,還請親友吃了"豆腐飯"
王阿婆女婿:追悼會去開的,不給人家吃飯可以嗎?豆腐飯的錢大概是一萬多元。
王阿婆的女兒認為,
是醫院、殯儀館和張某的過錯
造成其母親的遺體滅失
對自己及其親屬造成精神損害
故要求三方共同賠償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餐飲費、精神撫慰金等
共計50餘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
醫院與殯儀館各承擔45%的賠償責任
張某承擔10%
最終,雙方在二審時達成案外和解
申請撤訴並被准許
法官解讀,《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死者家屬的祭奠權作為人格權益也受到了侵犯。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審判長 葉佳:死者親屬通過祭奠可以緩解因死者去世帶來的精神痛苦,同時這樣的行為也可能影響死者親屬的社會評價,所以祭奠權雖然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人格權的類型,但是它也是屬於自然人應享有的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而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原標題:這也能錯?老母親遺體被別家當成爸爸火化,因為化了妝沒認出來?上海這家人崩潰了......)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