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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大常委會同步出台授權決定 依法保障冬奧會籌辦工作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 本報記者 王斌

  7月29日、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分別表決通過了授權政府為保障冬奧會籌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並於公佈之日起施行。

  8月3日下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以視頻形式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三地決定有關情況。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清介紹説,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授權決定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北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適度、精準的原則,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根據決定製定的政府規章或者發佈的決定,依法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張清表示,為最大限度減少對民眾生產生活的影響,授權決定對授權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同時,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決定製定規章或者發佈決定,應當明確有效期限,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做到依法行政,儘可能取得人民羣眾的理解和社會各方面的支持。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浙閩説,京津冀三地人大這次協同強化冬奧會法治保障,是繼2020年三地人大審議通過《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之後的又一次實質性協同立法項目,標誌着三地協同立法向縱深推進,取得新的突破,為實質性區域協同立法提供了生動實踐和鮮活範例。

  陳浙閩説,這一次授權決定,從內容上,進一步強化了協同立法的整體性、協調性和針對性;從工作流程上,進一步深化了法制工作機構策劃、跨區域實地調研交流、聯合攻關共同起草、立法協同機制決策的工作鏈條;從立法模式上,進一步突出了一個文本各自通過、同步實施、同步終止,從而最大程度地保持了協同立法的工作步調一致、決定內容趨同、授權方式相同、新聞宣傳一體。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會勇表示,與京津兩市相比,河北的授權決定除了共同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衞生和道路交通四個方面授權外,根據河北省環京津的特殊區位、產業特點和張家口賽區及周邊地區的實際需要,增加了安全生產和城市市容管理兩個方面授權,以保障在冬奧會籌備和舉辦過程中,持續保持安全穩定、秩序井然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