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修改兒童票標準,彰顯公共交通公益屬性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未滿14週歲但身高早已超過1.2米,無法享受購票福利,這一困擾發育快、個子高兒童的問題有望解決。交通運輸部網站顯示,近日,國家鐵路局發佈關於《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稱,鐵路客票兒童票擬由身高劃分改為以年齡劃分,實行車票實名制,年滿6週歲且未滿14週歲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週歲的兒童,應購買全價票。

  鐵路兒童票標準擬由身高劃分改為以年齡劃分,背後是我國兒童的身體素質不斷提高,身高和體重都較以前明顯增長的現實。很多兒童在五六歲時就超過了1.2米的優惠購票身高標準。而1.2米標準是依據二三十年前我國兒童身高情況設定的,已經與現階段兒童發育水平明顯不符。近年來,兒童購票優惠身高問題引發過多次熱議,一些地區甚至將1.2米提高到1.3米、1.4米,以期將更多兒童納入優惠範圍。

  然而,0.1米、0.2米的提高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要是設定一個具體數值的身高標準,就一定有適齡兒童因超標無法享受票價福利,最終仍然會存在“同齡不同價”的現象。這種區別對待,不僅在地域、個體之間產生了肉眼可見的不公平,會損害部分兒童的合法權益,而且現場人工對比身高的初級審查方式也容易產生矛盾糾紛。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再次明確,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客運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發展公共交通的目的,是惠及更多羣體特別是需要全社會關愛的特殊羣體,實現羣眾利益最大化。國家鐵路局此次作出的修改,終於將身高劃分的方式改為以年齡確認,將未保法這一規定進一步落到了實處,凸顯對兒童權益的關注和保護,更強化了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是實實在在造福羣眾的民生工程。

  也有人提出,從“量身高”到“看年齡”,優惠標準放寬了,可能造成鐵路運營壓力增大,經濟效益削減,還是應當全面衡量乘車兒童的身高體重等指標。且不説兒童權益保護問題,僅這種複雜化的衡量方式就可能造成更大的運營成本,並不科學。實名購票,按年齡享受優惠,也為鐵路運輸部門減輕了管理壓力。

  公共交通的發展,不能只算“經濟賬”,更要算“民生賬”。國家發展了,財政收入提高了,應當反哺民生,讓羣眾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價格越來越低、質量越來越好的公共服務。對於此次鐵路部門的政策修改,政府應該視情況增加對公共交通事業的財政投入,加大對公共交通的補貼力度,進一步實現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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