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城】縣智慧城市指揮中心辦理一起“非現場執法”案件
近年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智慧城市指揮中心採取多種措施,運用科技手段,優化綜合行政執法模式,推進各項工作常態化,助力我縣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3月17日中午,嵊泗縣智慧城市指揮中心工作人員通過監控視頻系統巡查發現菜園鎮興海路某店鋪工作人員肖某亂扔煙蒂行為。指揮中心第一時間進行視頻取證並截圖,並指令就近執法隊員趕赴現場處置,當事人在監控視頻和截圖證據面前,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據悉,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執法人員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肖某當場作出責令改正並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智慧城市指揮中心主任王濤介紹,“非現場執法”是通過視頻監控、物聯網機器的時間設置和有關的證人證言,形成一整套的執法證據鏈條。王濤説:“通過這些鏈條,我們聯繫一線執法隊員採取行動,從而形成當事人的‘零口供”的新的一種執法處理模式。接下來,我們縣智慧城市指揮中心將緊緊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這一主題,在城市的精細化、管理化方面,依靠我們科技治城手段,努力提升我們城市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