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因無因管理支出了必要費用,可以要求受益人補償嗎?
開欄語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這是一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頒佈兩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特別推出《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欄目,邀請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主持人李修平、賀紅梅、崔志剛、張仲魯領讀民法典條文,並彙總梳理了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進行對照解讀,還設計了多個民法典知識問答,讓我們一起學法典、讀案例、答問題。
學起來
第六十三集
,時長02:46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主持人賀紅梅
答起來
【民法典快問快答】
問:小二哈與主人走失,被小周看到後收留並悉心照顧,數天後狗主人來認領,請問小周是否可向狗主人要飼養費?
A.可以,小周屬於無因管理,飼養寵物狗導致的經濟損失,可向狗主人請求適當補償;
B.不可以,小周的收留與照顧是自願行為;
C.可以,如果狗主人不給飼養費,小周就不把狗歸還;
D.不可以,狗主人與小周無委託照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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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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