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6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登峯、旺堆、彭措、劉瑞英決定逮捕。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登峯決定逮捕
教育部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司原司長王登峯(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王登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旺堆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旺堆(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旺堆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彭措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原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彭措(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彭措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瑞英決定逮捕
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劉瑞英(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瑞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