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意見提出,嚴肅處置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對已形成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認定上市公司對違規擔保合同不承擔擔保責任。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的,應當提出解決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的切實可行方案。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