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加州攻擊性武器禁令違憲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人民網舊金山6月5日電 (記者鄧圩)4日,一名美國聯邦法官推翻了加利福尼亞州長期以來對攻擊性武器的禁令。這名法官説,加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並剝奪了加州人擁有其他州通常允許的這項權利。該裁決立即遭到加州官員反駁,加州官員承諾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據瞭解,自1989年以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直禁止使用攻擊性武器。

美國聖地亞哥聯邦地區法官羅傑·貝尼特斯在推翻這一禁令的裁決中説:“就像瑞士軍刀一樣,廣受歡迎的AR-15步槍是家防武器和國土防衞裝備的完美結合。”他還就媒體對這種步槍造成槍殺案的“誇張”報道進行了批評。AR-15步槍曾經出現在一系列槍擊案中。

羅傑·貝尼特斯法官將 AR-15與瑞士軍刀進行類比引起了加州官員的尖鋭批評,其中包括加州州長加文·紐森,他把AR-15稱為“戰爭武器”。紐森在一項聲明中説,這種類比“對因這種武器而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説是一記耳光。”

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對裁決提出上訴。他表示,將突擊步槍等同於瑞士軍刀,無論是法律、事實或常識都完全沒有依據——尤其是加利福尼亞社區最近發生槍擊事件之後。

一些槍擊案受害者家屬對貝尼特斯的裁決感到憤怒,稱他是“騙子”和“激進主義法官”。一些人認為這位聯邦法官是受了槍支遊説團體指使。在槍擊案中失去親人的人們説,他們失去親人,正是因為AR-15是步槍,而不是瑞士軍刀。

來源:人民網-國際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