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盲盒”踐踏生命屢禁不絕,監管法規有衝突應及時修改統一
記者 胡磊
5月4日,上游新聞報道成都市一家快遞網點因寄送寵物盲盒而被監管部門查處一事後,寵物盲盒相關話題隨即衝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當天深夜,中通快遞再次回應,將事件定義為“中通快遞成都荷花池網點違規攬收”,將即時對涉事快遞網點採取暫停營業、責任人停職檢查、全公司開展專題培訓等處罰措施。
寵物盲盒作為近年來盲盒文化的最新“成果”,從其面世以來就被社會所唾棄:一隻只被視為毫無經濟價值的幼小土貓土狗,被別有用心的商家打上名貴貓犬的商業標籤後,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被好奇的買家們,抱着“試一試”的心態購買,再通過短則兩三天、長則五六天的貨運快遞送往全國各地,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不僅面臨着在密閉貨廂中死亡的高風險,還將面對買家們好奇心消退之後無情的遺棄和死亡。央視新聞就此批評稱,惡劣、出格的“寵物盲盒”,是對人性的背離、“人心盲了”。
對於寵物盲盒,現行法律體系下並非無法管理,但遺憾的是相關法律規定出現了矛盾,活體動物能否寄遞成為模稜兩可的法律模糊地帶。《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類活的動物”。來自中國快遞協會的聲音卻認為,郵政法中的禁止性規定已被《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禁止寄遞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和劇毒、有傳染病的動物”的規定所覆蓋,快遞協會認為並不是所有的活體動物都禁止寄遞。不久前正式生效實施的《動物防疫法》又明確規定,“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產品。
強制性規定出現了衝突,給了商人們別樣理解的空間。此次涉事的中通快遞相關工作人員強調,2020年3月國家郵政局曾發出通知,對於可以寄遞的活體動物,企業應當要求寄件人進行安全妥善包裝,“在確保活體動物郵件快件本身安全性的同時,避免其他郵件快件污染、損毀”。換句話説,中通快遞方面認為,該公司承運“寵物盲盒”有法可依,只是運輸方式不對。中通公司在正式的對外回應中,沒有再糾結於法律是否允許郵寄活體動物,強調了企業發展“需秉持正確的生命觀和價值觀”。
中通快遞這樣的表態,對於處在風口浪尖的企業來説,用道德層面的讓步滿足了公眾的追責要求,是一種低成本的溝通方式。但公眾認為,郵政監管部門應當對此事有明確表態和追責。1990年頒佈實施《郵政法實施細則》是否還能作為執法依據、是否因為和後續出台的法律法規相沖突不能語焉不詳。
同樣需要關注的是,中通快遞成都荷花池網點的工作人員回應時還表示,此次被媒體曝光的“寵物盲盒”是新員工所作個案,但全國各地多個地方的網友均表示,中通快遞運送活體動物已經多次出現了,中通快遞是運送活體動物的“累犯”還是“初犯”,同樣需要確切的答案。
郵寄活體動物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增加了外來物種和疾病傳播風險。“寵物盲盒”的出現,折射出部分商家和消費者在利益和獵奇心理驅使下,對於生命的漠視。
快遞公司敢於和所在行業法規“禁止寄遞活物”的規定叫板,其實是一種公然衝擊社會道德底線、在法律底線邊緣的瘋狂試探行為。市場監督、郵政監管部門必須明確表態,嚴格管控治理。開放包容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新興的經營方式肯定會受到市場和消費者的青睞,但對於其中的糟粕,監管部門及時出手責無旁貸。
來源: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