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孩子的4個原則,讓孩子“長記性”又不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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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杉
為你朗讀
當孩子做了錯事,你會是什麼反應呢?
雖説每個家長都有自己的教育方式,但相信大多數還是會選擇言語教育。
但最近發生了這樣一則新聞:在廣州的一個菜市場門口,有個小男孩在大庭廣眾之下,頭頂一塊磚頭,從早上跪到了晚上,引來眾人圍觀。
而據孩子母親稱,這是因為男孩幾次夜不歸宿,不得已才這樣懲罰他,讓他長記性。
孩子做錯了事情,該不該用“懲罰”的方式教育孩子?
家長們有着不同的意見。
新聞評論區裏有些家長表示:“母親做得對!這樣的小孩再不管,那以後豈不是無法無天?”
但也有家長反問:“這種懲罰或許能讓孩子低頭認錯。但萬一有一天,孩子被打‘皮’了,破罐子破摔了,那又該如何管呢?”
如何看待“懲罰”這個問題,今天和大家詳細地聊一聊。
體罰≠懲罰,嚴懲
≠教育
不得不説,時至今日還是有不少父母信奉棍棒教育。每當孩子犯錯,為了讓他“長點記性”,就往死裏打、往狠處打。
殊不知,體罰不等於懲罰,而且體罰孩子的後果,父母可能真承擔不起!
同樣是這個月發生的一則新聞,黑龍江有一個12歲男孩,他在手機店偷了4部手機被發現。
在外打工的父親得知此事後,當即買車票回家,一進家門,他順手拿起電飯煲的電線就抽向兒子。電源線打折了,他又拿掃把繼續打,持續打了近兩個小時。
直到兒子出現休克症狀,父親才意識到情況不對,連忙將孩子送往醫院。只可惜,孩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父親也因此被刑拘。好好的一個家,突然就這麼散了。
雖説這樣極端的例子只是少數,但也足以帶給我們一個警示:
不要用體罰的方式去教育孩子,因為它的後果我們承受不起!
更何況,
用嚴懲的方式對待一個孩子,只能讓他在表面上屈服,而不能讓他在內心裏服氣,長期下去,反而會讓孩子越來越叛逆。
在《正面管教》一書中,作者就曾歸納過孩子受罰後的4種回擊方式:
①憤恨:“這個不公平,我不能相信大人。”
②報復:“這回他們贏了,但我會扳回來的。”
③反叛:“我偏要對着幹,以證明我不是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去做。”
④退縮:“我下次絕不讓他們抓到。”
這也是為什麼他們會屢教不改,為什麼明知道是自己錯了,還要跟家長對着幹。
而等有一天,他們長大了、“翅膀硬了”,家長就將再也無可奈何!
所以,嚴懲,從來都不是教育孩子的好手段。
不為解決問題的懲罰,都是泄憤
這裏問大家一個問題: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讓他以後不要再犯錯,還是為了發泄自己的怒火呢?相信絕大多數家長都會選擇前者。
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很多時候情緒一上頭,行為就容易背離初衷。
比如前兩天我去朋友家玩,他3歲大的兒子在他沒注意的時候,折斷了他一棵價值幾千塊的盆栽。
朋友的第一反應和很多父母一樣,當即把孩子拎過來胖揍了一頓。
可仔細想想,對孩子來説,“弄壞盆栽”與“捱打”之間並沒有直接聯繫,這中間更多的是家長在發泄自己的情緒,發泄自己對於金錢損失的心疼。
至於事情真正的對錯,並沒有通過懲罰方式傳遞到孩子的認知中去。也就是説,孩子得到的不是教訓,而是恐懼和逃避。
這種情況下
,當孩子再次犯錯後,他就可能會因為害怕被懲罰,而做出錯誤的選擇。
比如曾經有這樣一則新聞,一名9歲的男孩失手把學校的玻璃打碎,因為害怕被父母責備,而決定跳樓。
教育家誇美紐斯説過,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受到懲罰,不是因為他們犯了錯,而是要讓他們日後不去犯錯。
倘若為了泄憤而懲罰孩子,那隻會剝奪孩子的安全感,傷害親子關係。
所以説,父母無論再怎麼生氣,都要牢記懲罰孩子的目的。
有效懲罰的
4個原則
李玫瑾教授曾説過:適度的懲罰是對孩子的一種保護。如其所説,適度懲罰能讓孩子看清問題,收穫成長。
只不過,當孩子犯錯後,我們如何做才能既達到教育目的,又不傷害親子關係呢?
這裏為大家列舉了4個“有效懲罰”的原則
,希望能帶給大家一些啓發:
1、允許孩子解釋
當孩子犯錯後,不要急着去評判指責,要允許孩子有機會解釋。
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更辯證地去看待孩子的“錯誤”行為。如果孩子沒有惡意,比如一個小孩子為了給媽媽端水,不小心摔了杯子,那就沒有必要懲罰。
另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孩子犯錯的前因後果,從而找準批評的切入點。
2、尊重孩子的人格
在懲罰中,很多家長容易出現的一個錯誤就是:把孩子的行為錯誤上升到人格層面。
比如孩子考試沒考好,有的父母就會責罵孩子“笨”;孩子不小心丟了東西,就會被指責“做事冒冒失失,以後肯定一事無成”。
這種“心理懲罰”對孩子帶來的傷害,可能比體罰還要大。
實際上,我們懲罰孩子的目的,在於讓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加深印象,而不是讓孩子“傷心”,引起孩子的憤怒與反感。
孩子的內心比我們想象的更加脆弱敏感,一旦傷害了孩子的內心,一切教育都是白費功夫。
3、懲罰應該具有一致性
有的家長在懲罰孩子時,會帶着強烈的個人情緒,比如今天心情好就不懲罰孩子,明天心情差就狠狠罰。如此隨性的標準,將很難讓“懲罰”起效。
所以,每次孩子出現不良行為時,我們都要給予統一的懲罰標準,
也就是制定好了規則,就要貫徹到底,不能因為父母的心情而隨意改變,更不能因為孩子耍賴、撒嬌而改變。
只有這樣,孩子才能知道底線在哪裏。
4、懲罰要在第一時間進行
在孩子犯錯後的第一時間執行懲罰,是讓孩子記住後果的最好方式。
很多家長都會習慣性警告孩子“你下一次要是再犯,我就如何”,或是“這次錯誤小就不追究,以後再一併算賬”。然而,大多數孩子很快就忘了“警告”,下一次免不了又犯錯。
所以,不要總是將希望寄託在“下一次”,最好“這一次”就讓他徹底改正錯誤。
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既需要讚美的陽光,也需要批評的雨露。
好的教育,獎懲分明;好的父母,管教同步。
孩子犯了錯,我們可以小懲大誡,但要注意方法和分寸。我們需要給孩子一些寬容,更需要給孩子一些有智慧的管教。
最後,孩子承認錯誤和願意接受懲罰,其實也是勇敢和有擔當的一種體現。
所以,在懲罰結束以後,我們也不要忘記給孩子送上鼓勵,給予他改正錯誤的動力。
願我們的孩子,都有不怕犯錯的底氣,也有錯而能改的大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