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徵信“黑名單”,沒想到全家跟着遭殃

上了徵信“黑名單”,沒想到全家跟着遭殃

隨着社會信用體系逐步完善,徵信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

一次失信,就會影響個人的衣食住行: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住星級酒店,甚至連飛機、高鐵都不能乘坐。

面對制度的威懾,有的人卻有恃無恐,信譽在金錢面前成了一文不值的東西。然而,他們或許不知道,自己的失信行為正是家人不幸生活的開始。

個人失信,影響子女

對子女來説,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舉個案例:

施某與高某因為合同糾紛訴至石獅法院。經法院組織調解,高某應分兩期支付施某土地轉讓款27萬元。

因高某未按調解協議履行,施某於2014年8月14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義務也未申報財產,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因高某為孩子報名的學校系高收費私立學校,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禁止的高消費之一,因此學校拒絕高某為其孩子辦理入學手續。

個人失信,影響配偶

個人被列入徵信黑名單後,配偶的信用也會被“抹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之第十七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與之對應,產生的債務也共同承擔。

這就意味着,夫妻之間的徵信評級會相互影響。

一方當“老賴”,另一方在辦理多項金融業務時會受到嚴重影響,即便是以個人名義提交的貸款申請也難以通過。

失信,意味着你辜負了他人的信任,透支了自己的信譽,沒有對自己和家人負責。不要讓家人為自己的失信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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