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拍!房子是我的!”法拍前一天有人提異議,法官出手了——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賈勐
近日,平谷法院要依法拍賣部分房產,可拍賣前一天,執行法官忽然收到執行異議書,申請人稱房子早已買下,法院不能拍賣。法官察覺有異,指出幾處細節戳穿對方“伎倆”。
2021年,被執行人周某1、周某2等人因與申請執行人景某借款合同糾紛被訴至平谷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周某1等四人履行還款義務。但在判決生效後,由於債務人遲遲不肯履行還款義務,景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查明,周某1、周某2名下各有一處位於平谷區的房產,於是立即啓動了司法處置程序,將該兩處房產進行查封,並通過司法網絡拍賣平台進行拍賣。
然而,在兩處房產開拍前一天,有案外人耿某和崔某各持一份購房合同前來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均聲稱買賣合同早於2020年簽訂,並已支付首付款。兩人都認為房產為自己的合法財產,質疑拍賣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中斷拍賣程序。
“這麼巧?”執行局法官孫瑜、王蘭娣均感覺事情“不對頭”。法官仔細核查執行異議書發現了多處破綻:一是兩份房屋買賣合同落款日期不同,但兩張紙質材料的氧化狀態卻出奇的一致;二是二人按捺的手印沒有出現油印散開情況,也與“簽字時間”不符;三是異議申請書與房屋買賣合同都採用仿宋字體打印,相關細節顯示兩份材料極有可能是一台打印機在同一時間打印。
掌握這些線索後,孫瑜與王蘭娣同兩名當事人分別談話,就以上問題要求兩位當事人作出合理解釋,並對偽造證據、妨礙執行的司法責任予以釋明。
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談話工作後,案外人耿某和崔某低下了頭,承認了偽造房屋買賣合同的事實,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當場撰寫認錯書。
該起偽造證據案件,手段隱蔽、性質惡劣,王蘭娣在對二人批評教育後,立即開啓司法處罰程序,就其違法行為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