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轉!“賓利車主”並非國企書記家屬!董秘連夜回應

深圳寶能公館車位糾紛的事件不斷髮酵,其中,“賓利女車主”的“國企書記夫人”身份更是被熱烈討論。

6月6日,深振業(股票代碼:000006)的董秘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根據公司初步調查,車位糾紛中的國企書記確實是深振業的高管張曉中,不過張曉中目前是離異單身狀態,賓利女車主是張曉中可能在交往的對象,不是家屬。

在這場鬧劇背後,更應被關注的是糾紛的背後涉及的是深圳車位的權屬問題。第一財經從深圳市自然資源局瞭解到,深圳的車位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不能交易。那麼,這場糾紛中,誰擁有該車位的所有權呢?

董秘:“賓利車主”並非國企書記家屬

網傳的視頻顯示,地下停車場內,一女子稱車位被佔,自己有該車位的買賣合同。另外,該女子欲用其賓利車堵住該車位,並揚言“我家有50台賓利,一個月不用,就堵在這裏”。

大反轉!“賓利車主”並非國企書記家屬!董秘連夜回應

另外,該女子自稱老公是某國企書記,而該女子口中的“國企書記老公”是深圳國資旗下地產上市公司——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張曉中。

深振業是深圳市國資委直管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成立於1989年5月,1992年在深交所公開上市,是深圳市19傢俱備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企業之一。6月5日晚,針對網民反映“深圳國企書記夫人涉車位糾紛輿情”情況,深圳市國資委官方微信賬號通報稱,其高度重視,正在瞭解核實。

6月6日上午,深振業的董秘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根據公司初步調查,車位糾紛中的國企書記確實是深振業的高管張曉中,不過張曉中目前是離異單身狀態,賓利女車主可能只是張曉中交往女友。“車位糾紛事件”給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一定影響,其他的情況目前還在調查中。

深振業官網顯示,張曉中出生於1965年,西安政治學院軍隊政治工作學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政工師,現任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

深振業2021年年報顯示,張曉中從深振業獲得的實際所得報酬總額為37.50萬元,與此同時,張曉中沒有在公司關聯方獲取報酬。

誰擁有車位?

拋開當事人的身份之外,本次事件中爭執的車位歸屬,則牽扯出更深層次的問題。

據悉,上述糾紛發生在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片區的寶能公館小區,寶能公館的開發商為寶能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寶能控股”)。

深圳市寶能公館片區的房產中介對第一財經表示,涉事的“賓利車主”是有固定車位的,“勞斯萊斯車主”沒有固定車位,辦理的是停車月卡。當時寶能控股為了加速銷售,買寶能公館的公寓送車位。

網絡上流傳的微信聊天記錄中,一名自稱寶能公館公寓的業主表示,“賓利車主”是寶能公館公寓的業主,此前,寶能公館公寓和住宅的車位是分開管理的,上個月公寓和住宅車位中間的隔離帶被拆除,住宅的業主開始侵佔公寓的“私家車位”。6月4日,公寓的業主統一去安裝地鎖,然後就發生了上述爭執。

上述寶能公館公寓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甲方投資建設了寶能公館地下車位,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為方便小區業主停放車輛,甲方同意將寶能公館地下停車場負二層的某停車位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使用,使用期限為自車位交付日起至寶能公館公寓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日,期滿後,乙方應向甲方退還車位。

簡而言之,上述公寓業主的資料顯示,“甲方”將停車位贈與了公寓業主,屬於贈與關係,而並非買賣。

廣東中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博恩對第一財經表示,如果開發商享有該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可以贈與車位的使用權。

那麼,上述的“甲方”擁有寶能公館地下停車位的所有權嗎?第一財經聯繫了寶能公館的開發商寶能控股,其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政府部門已在關注,一切以政府後續相關發佈為準,目前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的車位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那麼,上述的“甲方”果真有車位的所有權嗎?

深圳市不動產權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表示,深圳市不動產權登記中心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辦理車位產權登記。深圳市南山區自然資源局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對第一財經表示,在深圳,車位不辦理產權登記證,車位屬於誰,要看土地合同的約定。因為車位不辦理產權登記,所以車位不能隨意買賣。

另外,深圳一房企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深圳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寶能公館的車位產權不屬於開發商寶能控股,屬於物業違規操作。據悉,寶能公館的物業是深圳市寶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如何判斷車位的權屬

上述糾紛將深圳車位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的事實再次擺上枱面,而從全國來看,深圳似乎只是個例,其他城市仍然可以辦理車位的不動產權登記證。

依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應根據約定確定車位、車庫歸屬,約定的方式包括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通過出售和附贈取得車庫車位的,所有權歸屬於業主;出租的車庫車位,所有權歸屬於開發商,業主享有使用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屬於業主的,車庫車位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也應當進行物權登記,在轉移專有權時,車庫車位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並不必然跟隨建築物的權屬一併轉移,須單獨進行轉讓或者不轉讓。

鄭博恩對第一財經表示,法律規定,一手房如果屬於開發商所有的車位,應當在預售合同中進行明確的約定。

“買房送車位”是開發商營銷的慣用手段,此前,網上關於買房送車位糾紛的報道就已經不少。那麼,購房者在購房的時候應該如何判斷車位的所有權?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同對第一財經表示,在購房初期,購房者可以查詢開發商的報批規劃圖,在交房之後,購房者可以查詢測繪報告。另外,如果車位算入了公攤面積,那麼車位為業主所有。目前,從全國範圍來看,大部分車位面積是屬於業主共有,只有少部分項目車位面積沒有納入公攤,可以辦產權證。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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